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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讓出車道吧!

我每天上高速公路每隔幾公里,就看到它....

前頭那嘉年華很努力以赴,以110Km/h行走於內側......
大家還記得中山高剛剛通車時,電視上面有什麼宣導吧?我想沒幾個記得,這些宣導,在駕訓班上課時,有些老師還會提到。那時一邊車道只有兩線。

『內車道為超車道,超車後請回外車道。從交流道匯入主幹道時,請加速至xx公里後再進入,以避免後車追撞。』


很多事情,法律是走在後面的。那時候法律也沒規定這樣,為什麼要這樣宣導呢?有想過嗎?

台北還沒捷運時,去過香港搭過地鐵的人,搭手扶梯就會跟著靠右邊站,把左邊讓出來,縱使剛去剛搭眼睛看一下就會入境隨俗。在台北,還要宣導大家才會這樣做,為什麼呢?法律有這樣規定這樣要求嗎?

有沒有想,怎樣開車能夠安全、快速到達,而不是在高速公路上浪費油浪費時間!

如果都只要比爛的,那奴性也太重的吧。

腦筋是用來想辦法讓生活更好,不是嗎!
早買早享受,晚買享折扣。
基本上在高路公路上我不超速..
因為不想付3000元保護費..
我大都逗留在第二車道..
偶而會逛到最內側..
但只要有後車來襲..
不管他有沒有超速..
我都會閃開..
因為我懂得禮讓的美德...

但真相....其實是怕死啦...

1.我怕後車撞我..
2.我怕他記恨在心超車後鼈我..
3.我怕他掏槍出來打我..
4.我怕他把我攔下來痛扁我..

所以我還是讓好了....

dragon25 wrote:
法律若規定110..

請問111目前算超速嗎?
為何不算?
此條交通規則的精神與立法要旨為何?


誰說不算..?

那是執法的問題..
不代表不違法...

我就收過53的超速罰單..(限速50)..
真慘...
dragon25 wrote:

法律若規定110..

請問111目前算超速嗎?
為何不算?
此條交通規則的精神與立法要旨為何?



那是執法的問題...
不是立法的問題..

111就是超速..

黃線臨停限3分鐘..
但有多少人停超過3分鐘?

每個人都被罰嗎?
沒有吧..?
augheck wrote:
不知道各位有沒有發現...(恕刪)


嘿啊...有時候蠻疑惑的
到底是駕駛人不識字
還是高工局的標語太不醒目了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但內側車道呢 還是一堆龜
頭大的叻
Alumin wrote:
我每天上高速公路每隔...(恕刪)


圖中是兩線道ONLY,所以設有超車道標誌,那台嘉年華也的確不該一直待在內側。

但! 不表示一樣通用於三線道(或以上)。
高速公路交通條文裡面有明確規範,有興趣的可以去看連結。

Metrostar Ghia-Limited 225/45/R17   power by MMC!
來!請跟我唸三次
內車道是超車道,內車道是超車道,內車道是超車道
不管你是開80KM 或110KM 或者200KM以上,內線車道超完車後,請打方向燈切出來,不要佔住內車道.


但也有人會說,我在內線依最高速限行駛不行嗎?既然內車道是給超車用的,不管車速多少,超完車後請讓出來,別人超速違規那是別人的事,你也不能佔住內車道.......ok


我非常贊成您說的。
每次開內車道時,發現有些人以為自己開著限速的上限(100/110)就可以不讓。
閃大燈也不讓,按喇叭也是一樣。
我對於這種惡霸,我真的要在這裡大聲疾呼,拜託讓出內車道吧,你們這些龜車。
我在美國的時候,發現內車道平常都沒有人會去開。如果有人檔到了內車道,被後面車車閃大燈或是按喇叭時,都會換到中間車道讓內車到後方車輛超車。

你們這些龜車惡霸不要跟我說「那是美國,這裡是台灣」。我則要反問你,在台灣開車不是車嗎?在美國開車不是車嗎?。台灣的法規確實有說內車道是超車道。你不讓後方車輛超車,死佔著內車道,就是違法。可惜台灣對於這樣的行為沒有罰則。

還有那種,帶著全家大小,開在內車道不讓後方超車的的。你們知道你們這樣很危險、很自私嗎?我要慎重的跟你們這些霸佔內車道不讓後方超車的人說,內車道是「超車道」,不是鴨霸道。內車道的主要功能是供超車用,不是供你在那裡逛大街用的。你如果想逛大街,為什麼不開外車道呢?
你們這些惡霸如果犯賤,喜歡被人家按喇叭、閃大燈的話,也不需要這樣子啊。因為我並不想按你喇叭、閃你大燈。但是你不能叫我從右方車道(也就是中間車道)超車啊。因為那是錯誤的,會造成交通上的危險。

我真的是搞不懂,你們這些龜車惡霸,為什麼喜歡開超車道?不要跟我說「老子我爽」。理性一點吧。如果你還帶著一家老小的話,你其實是把他們放在一個很危險的地方。這不是你爽不爽的問題。而是你愛不愛你的家人的問題。如果你想謀殺你的家人,儘管帶著他們開內側車車道。
我如果一個人開車,至少都是開110~120,但是如果帶著爸媽、女友的時候,我就只開80,開在中間車道。這不是我爽不爽,而是我在重視他們的安全。

如果你們這些惡霸認為你們開著速限100/110 在內車車道不讓後方車輛超車是合情合理的話,請告訴我你根據什麼論點?

dragon25 wrote:
你錯了吧~~只有真實...(恕刪)


沒錯真實速度才有意義!
問題是全世界有哪個駕駛人確定自己的錶速是真實速度?

舉例
A車錶速100km/hr,B車錶速也100km/hr,但是B車卻緩慢接近A車
A車認為B車超速
B車認為A車擋道

各自認為都沒錯!這狀況時時刻刻在發生的,尤其現在大部分的車都有定速功能,就自以為定速定在100km/hr,悠哉的開在內線道,凡是比我快的車都是超速!
時速差個3-5km/hr真的沒意義嘛?

但是小弟要表達的重點不在此,小弟要表達的是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在內側車道繼續行駛』,大家都看了這句話就繼續佔住內線道,心裡想著反正我都按照最高速限在開車了,比我快的車就是超速!就是違法!就是這種心態讓許多駕駛一直佔住內線道。

超速是違規沒錯
佔住內線道只是不尊重他人的用路權而已

很無奈的是絕大部份的駕駛人都只顧自己爽就好,完全忽略了道路開通的目的是要讓每個用路人要『平安快速』的到達目的地。
我在美國開超過十五年車 上一位說的情況 如果美國警察看到 後面那位一定倒大楣 你想超速玩命 別人有權部不跟你玩 超速就是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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