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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肇事逃逸............

話說~前些年一個月黑風高,又剛被發卡的夜晚,小弟以一輪40的時速騎在師大路上。
忽然前面那台小車車(好像是現代2.0的吧),打出右轉燈,就直接開始右轉。當然,小弟煞車不即直接撞上,他的副駕座凹陷。就再這個(摩門特)看到副駕車搖下,罵了一句”X的,騎車看路!!”。他~就~走~了~~~
這,小弟我也不知如何是好,所以打給某個法律系的朋友。以下是他當時說的話「他都走了,你應該是沒有肇事責任,但不放心的話打個110叫條子出來玩玩。畢竟他領你爸薪水不是領好玩的。」
所以,我就打啦。條子到現場,臉上也只有3條線而已,被撞的已經走了,撞人的呆呆站在現場是怎樣。但筆錄還是要禮貌性的問一下。
「知道對方車號嗎?」條子
「00-0000。」我
「知道對方離開方向嗎?」
「右轉」
「…」

就在筆錄快問完的時候,之前我打去的朋友打回來給我,跟我說叫我當天不要簽筆錄,他明天陪我上警局一趟,然後叫我的修車收據留下來。

隔天他很有”義氣(被凹了一碗牛肉麵)”陪我回警局,以當事人當時過度驚嚇為理由,要求從做筆錄。
所以,筆錄變成。
「知道對方車號嗎?」條子
不知道。」我
「知道對方肇事逃逸方向嗎?」
「右轉」
「….」
….
附上我修車約100元的收據後就離開了。
就我朋友說的,應該會變成無頭公案,因為沒車號條子懶的查,又因為退方肇事逃逸他也不敢對號入座。

之後吃飯的時候,他說了一段話「遇到車禍,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直接找條子,他薪水不是拿好玩的。而且,要在現場確定圖畫完,標記做完才把車遷離現場。在圖沒畫完,標記沒做完之前,他是不能以任何理由開你單子(不包括跟這次肇事無關之刑責例如:無照~沒行照..等)。」

因為一段話,讓我日後一些車禍,我的損失都能降到最小。其實我不想車禍阿~~
可是通常都是在大塞車時,發生的小擦撞,
把整條路塞住了,也不能先移車車嗎?
還是一定要等條背背來?
開車打行動,右轉不讓行人,肇事逃逸,賠四千元已是最好結果,真的在行人穿越道撞到人,又有目擊證人指認打行動,撞到人還跑,賠到四十萬也不無可能
稍稍補充一下 行人離我還有一點距離 所以並非我不讓他
因為我認為沒撞到他 所以也不算逃逸
再來 那位 行人連擦偒 流血 什麼傷都沒有
所以有可能我跟本沒撞到他
只是說個經驗
不要碰到了說沒人和你講 喔
呵呵呵
再補充最重要的一點
小弟並不是車頭撞到他
那老頭說是小弟的後門撞到他
所以是我撞他還是他撞我可能還要釐清一下 
也祝es4241大大行車平安  不要遇到假車禍真的賠了四十萬 
piefucker wrote:
稍稍補充一下 行人...(恕刪)

1."我認為沒撞到他 所以也不算逃逸",每個逃逸被抓的都是類似說詞,車子有碰了一下,但不認為自己撞到人,這種說詞不會被受害人,警方,調解委員以及法官接受的.
2."小弟並不是車頭撞到他,那老頭說是小弟的後門撞到他,所以是我撞他還是他撞我可能還要釐清一下",在人行穿越道,行人有100%的路權,沒有所謂行人撞到車子的事,轉彎車肚子會比車頭更靠內側,每年很多機車騎士因此慘死連結車後輪下,所以轉彎不是車頭過就贏,只要是人行穿越道上碰到行人,全部都歸咎於車輛
我的發言並不是指你沒碰到假車禍,只是你發言中接手機,人行穿越道碰到人,肇事逃逸這些行為,其實對自己非常不利,如果一直以這種心態開車,難免會碰到鬼的.

駕駛不慎致車輛輕微受損,且未造成第三人體傷及財損。 1.甲式險處理方式:記下案發時間、地點,於五日內攜帶保險卡(單)、行照、駕照及保險人印章,將車開至原廠或指定修理廠估價後,辦理出險理賠事宜。
2.乙式險處理方式:記下對方車號、車主及駕駛人姓名、聯絡電話,以免日後出險時產生爭議。

通常交通事故在釐清責任歸屬後,若無涉及刑事責任(過失致死),兩造雙方即可進入和解階段,但在和解談判的過程中,有許多注意事項是不能忽略的:
1.必須充分了解本身所投保的險種以及承保範圍,接著再看保額是多少錢,這樣才能知道自己保障在那裡。
2.如對方車輛為營業用車(如計程車、租賃車),會增加一筆營業損失賠償,最好先知道對方要求索賠金額。
3.發生交通事故若有人員受傷,和解前最好先取得醫院診斷證明書,或者醫療收據。
4.和解時最好有保險公司理賠員在場,若理賠員不能參與,則必須將對方要求金額告知理賠員,無論如何要先知道此案能獲得多少理賠,再與對方談和解。
5.千萬不要等和解完畢,才告知保險公司,就如同先前所言,這時你巳犯了私下和解的禁忌,保險公司會自行研判賠償你多少錢,而不受和解金額的約束。
6.要慎選和解的地點與場所,千萬不要在對造家中談,建議你在派出所或調解委員會內談判和解。
7.所有保險契約承保範圍的任何一次損失,被保險人均須先負擔約定之自付額,保險公司僅會對超過的損失部份負賠償之責。


對申請理賠出險不滿意,如何申訴?
單位名稱 專線電話 網址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02)2321-4700 http://www.cpc.gov.tw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台北(02)2700-1234
台中(04)375-7234
台南(06)241-1234
高雄(07)225-1234 http://www.consumers.org.tw
中華民國產險公會 (02)2507-1766 http://insurance.tradevan.com.tw
中國產物保險 (02)2565-1875 http://www.cki.com.tw
中國聯航產物保險 (02)2565-1875 http://www.cmac.com.tw
友聯產物保險 080-212273 http://www.unionins.com.tw
台灣產物保險 (02)231-1815 http://www.tfmi.com.tw
明台產物保險 080-078888 http://www.mingtai.com.tw
東泰產物保險 080-212880 http://www.tong-tai.com.tw
泰安產物保險 080-012080 http://www.taian.com.tw
第一產物保險 (02)2391-3271 http://www.firstins.com.tw
富邦產物保險 080-009888 http://www.fubon-ins.com.tw
新安產物保險 080-050119 http://www.newa.com.tw
蘇黎世產物保險 080-099988 http://www.zurich.com.tw


發生交通或意外事故,如與其他的車子相撞、車子自行撞毀等。車主應該依照下列步驟去做,才能確實保障自己的權益,並避免糾紛。

步驟1:立刻報警處理。
發生狀況時,與其站在現場吵架,浪費口舌,不如立刻自行或找人通知警方處理。不過,如果有人受傷,在報警同時,應通知救護車或儘速將傷者送醫,救人第一。
步驟2:保留現場。
發生事故時,儘可能不要移動車體,以方便鑑定事故發生的原因,並記得在車後放置警告標誌,提醒來車注意。但如果車子停在主要幹道上,不但危險,也會影響交通,則可就近找到粉筆之類的物品,在車子的4個輪胎位置做記號,再將車子移開到路旁,等候警方與相關人員前來處理。
步驟3:通知保險公司。
記得通知保險公司發生事故狀況,保險公司會視狀況判斷是否派人前往處理,或者車主會被告知處理方式。
步驟4:不要私下和解。
有時候,事故雙方或警員會在息事寧人的心態下,考慮私下和解,在此建議車主最好不要私下和解,也不要逕行承諾給付對方理賠金額,有爭議發生時,就相互留下保險公司的電話,交由保險公司處理。
步驟5:萬一對方逃逸,記下對方車型、顏色、車號。
有時候,發生事故時,可能肇事者會開車逃逸,這時先不要慌,記下對方的車號、車型、顏色等等相關資料。
步驟6:於5日內申請理賠。
發生事故後,記得在5日之內,開著車子,以及相關資料到保險公司,填寫理賠申請書,以便保險公司進一步處理及進行和解。
如果說Mobile01是一種宗教的話..那它的信徒一定眾多..而我的信仰更是虔誠...
剛剛吃飯看到新聞 又有年輕人開車撞到老太太 又倒車把人給輾斃 真是..... 社會到底怎麼了
有新規定更要小心呦


李姿慧╱台北報導】交通部14日宣布二十六項七月一日上路新制,包括開車肇事,車主若在未達成和解或報警前離去,即使是沒有傷亡的小擦撞,都視為「肇事逃逸」。
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尹承蓬昨表示,以往僅規定造成傷亡的汽車車禍肇事,肇事人及車輛不能任意移動或離開現場,但七月起,即便沒有傷亡,肇事人車在未和解或報警前任意移動或離開現場,皆視為「肇事逃逸」,「未造成傷亡逃逸將吊扣駕照一到三個月,若有傷亡則吊銷駕照不得再考領。」故輕微事故當場達成口頭和解者,和解內容應相互確認後 ( 最好以書面為之 ) 始得離開,避免對造反悔,而檢舉肇事逃逸,藉機敲詐。

最近上網發現一個律師事務所網站有相關服務,覺得還不錯且物超所值。對於有開車或騎車的人都有所幫助,也能加強一般人法律知識的不足而避免吃虧 目前加入會員試著詢問一些切身法律問題,覺得他們服務還不錯又有贈品,有空可上去看看。 http://listengroup.myweb.hinet.net/show.htm
天草翔舞 wrote:
之後吃飯的時候,他說了一段話「遇到車禍,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直接找條子,他薪水不是拿好玩的。而且,要在現場確定圖畫完,標記做完才把車遷離現場。在圖沒畫完,標記沒做完之前,他是不能以任何理由開你單子(不包括跟這次肇事無關之刑責例如:無照~沒行照..等)。」

我記得不是這樣喔
沒有人員受傷,車子不移動道路邊,
警察有權開單「妨礙交通」,
我就被開單過,去查法規也確實是這樣

所以這個問題我自己也覺得矛盾,
出車禍硬要等警察來,
如果沒有人受傷就是得吃一張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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