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oooooo wrote:希望那一天台灣立委能夠擺脫民粹, 覺悟修法. 問題不在修法而在警察執法一般的交通法規與條例其實都已經算很完備了不戴安全帽罰不罰?罰!違規停車罰不罰?罰!超速跟闖紅燈罰不罰?還是罰!可是很多地方即使有警察在他們的眼睛卻還是像瞎子一樣什麼都沒看到那法規訂再好也沒用
swordfish0416 wrote:當然有 小弟很對於美...(恕刪) 這樣真的是要說,美國很大每個地方都有不太一樣的規定,所以以後可能也不能說,我在美國經驗就代表美國經驗,真是太多樣化了,我講的法庭經驗是我在nj的經驗,跟你的經驗明顯不一樣,哈哈。不過你念法律系嗎?不然去聯邦法庭要幹嘛壓
美國人開車會這麼守法,絕對跟罰金很高有關係,之前在美國時,老師就會提醒我們這些搞不楚清的外國人要注意。另外一個重點,就是警察執法大多不講情面,不像台灣,違規停紅線大多只會被驅離,要是在美國就直接收一張罰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