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燈其實耗不了多少油吧不過如果車子沒有關燈提示,或者大馬路上很吵雜的話,白天真的很容易忘了關燈,導致電瓶沒電。我覺得其實可以建議車商,把車通通做成發動燈就打開,熄火就關燈,這樣最簡單,不會有人忘了開,或忘了關。
但是家裡的camry(05年)儀表板的燈好像已經跟大燈沒有關聯了耶,不管有沒有開燈他的儀表板都是亮的,只是儀表板會多了一個大燈、霧燈的符號,有開就會亮(像沒繫安全帶那樣子的燈號)f1jacky wrote:因為日係車的設...(恕刪)
台北市政府早在5年前就已規定部分路段行車必須全天開大燈而且未開大燈還可以處以新臺幣6百元以上1千2百元以下之罰鍰只是現在沒有警察取締吧如果政府欠錢這一條應該很補喔!94年8月1日起,為維護行車安全請依規定開亮頭燈!!!發布單位: 臺北市政府 發布日期: 2005-07-27為維護行車安全,臺北市政府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規範駕駛人駕車行經臺北市自強、莊敬、辛亥、懷恩、圓山、金龍、民權、象山、文山等9條隧道,民權東路(國醫中心至成功路)、民權東路(成功路至民權大橋東側)、永福橋、水源路(永福橋至師大路口)、水源路(師大路口)、研究院路、南港路、承德路、重慶南路、中山北路(福林橋頭至民生東路)、中山北路(福國路至福林橋頭)、萬大路、基隆路、敦化南路、民族東路、新生南路、北安路等調撥車道及 北安路、忠孝西路、羅斯福路、林森南路、汀州路、辛亥路、基隆路、貴子坑溪、中央北路、信義路等10條車行地下道應依標誌指示使用燈光。另外本市仰德大道、格致路、陽明路、陽金公路及巴拉卡公路(縣101甲)也已規範為全日開燈路段,日前,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已完成相關標誌之設置工作,自94年8月1日起對於未依規定使用燈光之車輛,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取締,處以新臺幣6百元以上1千2百元以下之罰鍰。為了您的安全與荷包,臺北市政府再次提醒您,自94年8月1日起車輛行經臺北市隧道、調撥車道、車行地下道、陽明山仰德大道及陽金公路及巴拉卡公路(縣101甲)等路段,請依規定開亮頭燈!http://www.taipei.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ol?mode=viewnews&ts=42e6f179:7757
ya2012 wrote:個人看法:一、機車應該全天候開大燈。二、汽車於終昏、清晨、雨天、陰天、山區、地下室…要開大燈。三、各類公務車或工務車要全天候開大燈。 你不覺得你的論點很矛盾嗎,公(工)務車可以全天候開燈,一般汽車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