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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內線是超車道, 被人追上就要閃的歪理是從哪來的? 有神回覆可以看嗎?

daslebewohl wrote:
路權是誰可以優先使用道路。跟別人違規是兩碼事。直行車比轉彎車有路權,不是直行車超速你轉彎車就可以合法撞他。這應該是非常基本的觀念

所以別人直行車超速你可以撞他?大牌髒污不可以上路?


您到底懂不懂啊, 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先行是交通規則, 直行車不能超速也是交通規則, 大牌髒污本來就不應上路 這明明交通規則上都有訂, 幹嘛搬出您自已想像中的路權出來
今天撇開速限不講的話,小弟認為內餡本來就能讓就讓出來啊!
好奇的想問版大開什麼車??
台灣買好車的人一堆~好車隨便開都不知不覺就很快了!
小弟本身也愛開快阿~但是絕對不會白目佔著內餡不讓(讓馬路順暢不好嗎?)
總而言之內餡就是超車道,開不夠快才會被閃~想慢慢開就退到中餡龜吧(小弟就是如此)
今天如果你開中餡還被閃我相信酸你的人會少一半以上!(說不定挺你的更多)
台灣有人開高速公路沒超速過嗎?這點大家心知肚明吧~

不得已 wrote:
不好意思我每天都超速但是開車十幾年到現在沒有因為超速造成車禍,罰單也沒幾張
被你講得好像超速10公里就會收罰單收到破產然後造成重大車禍一樣
不要用自己狹隘的眼光看世界
謝謝


他可能開速利的
100就感覺要解體了,120可能真的噴了
還是請各位反應給交通部或是高工局,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拿掉,沒拿掉之前,人家就是合法的,寫這麼多也沒用,除非你能證明人家低於80公里。

德國沒有通姦罪,所以台灣還有通姦是罪的概念是落後的,告人妨害家庭是落後的。拜託,各國法令就一定有不同,拿別國法規要台灣人遵守是不倫不類的,如果覺得落後,就請推動修法,說別人落後只有自爽,追求精神上的勝利而已。
在美國的經驗是這樣的

初到當地有次開在洲際公路內線

後方警車跟上,我想著不要超速就照最高速限繼續開(右線未必淨空,中間偶有機會切出去,只是我沒切)

開了一會兒警察閃燈要我靠邊(是的被當場攔停了)

靠邊後,他說:「不要佔用超車道,如果有人想超速你擋到他,對方可能會因此出現危險行為,對大家都造成危險。如果有人要在內線超車道超速、競速,去追他們正是我警察的工作。你就是不要佔用車道就對了。」

有鑑於我剛到連當地駕照都沒(用國際駕照),他就警告一下放我走

(那時台灣還沒什麼討論超車道概念)

我覺得他說得很有道理,甚至覺得警察有在做工作,超讚!

另外,在美國如果有人超速,你跟在後面跑,警察會直接加速衝到最前面去攔帶頭的那一台車

就這樣簡單,完全解決所有狀況題


另外,如果超完車要切右邊,若你打方向燈,大部分美國人會自動放慢讓你(我的經驗是8成以上會讓)

讓你後,如果發現你開比他慢,他隨時可切你的左線重新超車,反覆... (這樣誰都不會擋到誰)

因為這樣要超就可超,不會卡住,車流事實上比較順

你為了超車而超速,就是冒警察衝出來攔你的風險領罰單、漲保費、聽講習等等風險



不過這要多數人配合才會出現成效
Who needs a lifestyle-statement SUV?
Andrea Holmes wrote:
還是請各位反應給交通...(恕刪)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8 條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
雖然沒辦法舉證對方的時速
但是可以舉證堵塞行車
daslebewohl wrote:
你路權觀念不對。超速是不當使用道路,有相關罰責處罰,但超速車還是有路權。
如果超速沒路權,那沒有車牌的車有沒有路權?無照駕駛有沒有路權?這是兩碼事。

逆向有照車跟順向無照車在單行道相撞,肇事責任在逆向車上。因為路權是順向車的不是逆向車的。所以有沒有違規跟路權沒有必然關係。(恕刪)


 這才是重點!表速準不準、有沒有超速、前車速度較慢導致後車堵塞,都是假議題啦!

 路權的優先順序及所有權,從來就與違規與否無關!順向車超速行駛,與逆向車相撞,難道要說因為順向車超速所以沒路權嗎?

 還有就是,討論車多時的狀況也是假議題。當車多時,無可避免會有不少車輛行駛於內線,交通法規本也有這樣的除外說明。

 記得某一樓的朋友有提到,內線道做為超車道的原理,是其來有自。因為不論左駕或右駕,從後照鏡看出去的視野,內線側會比外線側好,外線側有其死角在,自外線超車有較高之風險。

 另外,要討論交通法規的話,裡頭也有提到,為避免不同車輛在速度上的爭議,應儘量維持內線道為超車道之原則,而不去佔用內線道。

----------我----------是----------分----------隔----------線----------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您好:

有關內側車道超車疑義一案,說明如下:

一、有關內側車道超車疑義部分,依據主管機關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103年2月6日管字第1030005447號函復內容略以:

(一)查現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有關高速公路車道使用之規定,係依據不同車種、車速之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即大型車及時速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二)依前述規定,小型車持續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並未違規,因已以最高速限行駛,再提高速度即屬超速,故亦不適用「堵塞超車道行車」之認定。

(三)惟考量前後車速度儀表之差異及速限寬容值所引發之認知落差等,為避免爭議及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功能及車流順暢,本局持續加強宣導用路人在超車後儘量勿佔用內側車道。

----------我----------是----------分----------隔----------線----------

 有朋友將重點劃在第二點,卻忽略還有第三點的但書啊........
 
所以套一句天真的您自己講的話 469樓 (超速本來就不能開在馬路上, 所以警察可以把您攔下, 只是要即時執法有困難, 所以大多用告發.) 請天真的您 , 不能開在馬路上喔XD
bd_player wrote:
您的想法還真天真, ...(恕刪)
以台灣這麼惡劣的行車文化環境 !!

還是奉勸 當龜車的人最好讓出超車道~~~

讓出車道 讓人超車不會讓你少塊肉 也還是合法開車~~

但哪天擋到瘋子不爽 瘋狂逼車.....瘋子會跟你講道理嗎? 倒楣的是自己~~~

有守法的精神 最好還要長眼長腦袋....
有些只能說有些用路人,一上高速公路就想從外線切到中線再到內線,然後110時速一路到下高速公路
再從內線切中線道外線,這就是110路權。行行好為了你家人別這麼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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