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洛米 wrote:再幫忙頂一下~酒駕雖...(恕刪) 這在刑事理論上早就有了叫"原因自由行為"本就有不確定故意而非以過失論處但...法律是規範無權無勢的升斗小民用的所以奉勸各位別再浪費精力了台灣只會越來越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