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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 為何行車未繫上安全帶 要罰款?


nelson369369 wrote:
那一天某個"名人"之後因為自己或是鄰居

未安裝上述裝備而因瓦斯滲漏炸死或毒死

咱們的立法諸公們進而立法要求每戶使用瓦斯的人都要安裝

不然都要罰錢

那些讚成要罰錢的人你們一樣讚成嗎

所以你的重點根本不是自由
安全帶只是旗子
重點是「死了一個國民黨的名人才立這個法」對吧
明說就好了唄
幹嘛用這麼煽情的文字
浪費大家這麼多口水
你們那位不是很威嗎
在fb上公然罵人無恥
還說要告歡迎來告
你們那位如果真的覺得此事有問題
他為何不照他說的去打憲法官司
為何要縮回去說「明年教書要講這點」?
為何要躲在自己的安全範圍內指責?
不敢用行動證實自己的看法?
我告訴你
因為他很清楚這事沒問題
在法律上,行政上完全站得住腳
只是難得有機會撩撥一下民心
捨不得放過而已


你也別再說什麼比例原則了
你根本沒看懂
強制後座系安帶需要你花錢嗎?
市售的每台車都有安全帶吧
真正影響你的只有作一個扣的動作吧
講什麼花錢買瓦斯安全裝置
差很多吧


別再誤導大家了


別再選擇性回答
看到說不過的就直接無視了
來回答 knightcsf 大的問題吧
你覺得要用幾條人命來換你這個扣安全帶的自由?
扣安全帶沒有任何損失,不花任何一毛錢,大家都知道要作,卻因「懶」而不作。
要用幾條人命來滿足你這個「懶」?





至於那些說管制不好車禍就是政府無能的
依你的想法,依你的標準
這世界上唯一「有能」的政府是沒有車在路上跑的政府
車禍是意外
位何人為措施都無法杜絕所有的意外
希望你思考一下這一點
我也覺得其法確有可議之處
既然如此 為何不強迫車子都要配備6安及esp呢?為何不立法??
theworldtung wrote:
我也覺得其法確有可議之處
既然如此 為何不強迫車子都要配備6安及esp呢?為何不立法??...(恕刪)


為何不立法直接送每人一台勞斯萊斯? 這樣最安全囉!!
也避免大家開破銅爛鐵上路! 危險啊~
HolyDamn3.0 wrote:
所以你的重點根本不是...(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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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文章從頭到尾沒說到哪個政黨的問題 你也太激動了吧

我也是看了本棟的文章才知道某顏色的黨員 有跟我一樣的想法跟念頭

說實在的對於那個人我還蠻不喜歡的(如果說有雷同如果不是這個議題我不太喜歡跟他掛在一起)

對於打甚麼憲法官司 我一個小小市民沒那個精神跟力氣去玩這種高等遊戲

不要說甚麼浪費大家的口水行甚麼自由之旗號

現今的社會國泰民安不需要搞甚麼革命運動

如果真的是我一介草民一個人卑微想法與大眾不符我想是我應該道歉閉嘴

但如果像我所說的呢?

瓦斯警報器只是我突然的想法舉例之

如果要跟安全帶的配套措施一樣一一舉例我也可以

政府半年前宣導要安裝

然後宣告半年後沒安裝的要開始罰款

宣導後於家家戶戶查戶口時順便看有沒有安裝警報器

相關罰則就可以立法出來了

1.拒絕警察進入你家檢查 罰款

2.進入檢查後沒安裝 罰款

以上沒再以甚麼人死不死為開頭 也請您別在氣呼呼的回應

如果這樣的立法條例出來 還請您做第一個幫政府背書的大大

對了!!原來您也在意花錢安裝瓦斯警報器是吧!!

給你一個利多吧!!如果政府的德政全民免費安裝警報器!!

那是否就有權力行使上述的相關權利呢?



1.在梁文傑的安全帶說之後,你就在這裡蓋大樓,這裡也出現一堆同訴求的大樓
2.你每次下結論都會強調梁文傑主張的「名人死後的立法」
如果你要告訴我上面兩點都是巧合
那就是巧合囉…

既然你要上來討論
還點明了要討論法律
不少人也理性的回應你
結果別人依法律的回應你一概不理
一概無視
只是不斷的下一些煽情的結論
不斷的扣帽子
你能不能說明一下是誰在替政府背書了?
是你上來問「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合不合理
只要我們告訴你合理就是替政府背書?
是這樣嗎?
那你上來討論作什麼?
直接說濫政府濫權害人民不就結了?
幹嘛浪費大家的時間?

nelson369369 wrote:
對於打甚麼憲法官司 我一個小小市民沒那個精神跟力氣去玩這種高等遊戲

沒人要你去打憲法官司啊
我是說他啊,你口中說的那個不喜歡的那個他啊
啊……難道您是本尊…失敬失敬…難怪了…呵…


nelson369369 wrote:
如果真的是我一介草民一個人卑微想法與大眾不符我想是我應該道歉

一個論譠而已,別來這套了……呵…擔當不起…擔當不起……


你繼續強調瓦斯警報器這個例子
只是繼續證明你選擇性失憶而已
來…我教你…網頁右上角有個搜尋本文,搜尋一下作者"nelson369369"
搜尋結果第三篇,有個叫 nelson369369 的說了句
「但對槍砲刀械等等的東西跟"安全帶"互相比擬的小弟就笑笑看過!!」

瓦斯警報器是「數十年來,幾乎所有房子都有,只是大家都不用」的東西嗎?
有世界各國都重視,沒裝瓦斯警報器就會有比較高的死亡率統計嗎?
每年有一堆人因為沒裝瓦斯警報器而死亡嗎?
那些瓦斯中毒而死的人,都是有有警報器而不用嗎?
全台灣有八成以上的人認為家裡應該要裝瓦斯警報器嗎?

你舉這個例子和槍砲刀械、和開車戴安全帽,和吸毒
除了看起來「貌似比較合理」之外,本質上有什麼不一樣嗎?


所謂的討論,是意見的雙向交流
不是不管對方說什麼你都無視
只是堅持自己的結論
那不叫討論
那叫發表宣言!!

憲法保障問題大家也討論得很清楚了
偏偏你選擇無視
強調著政府侵害自由………
「最小損害」這四個字大家也討論得很清楚了
偏偏你把損害簡化成花錢
繼續強調政府侵害自由………
一邊說只想討論罰款的正當性
偏偏在每次下結論時必帶一句梁文傑強調的「因名人死才立法」
繼續強調政府侵害自由………


我很坦白的告訴你
此法到底有沒有侵害自由?
如果你能舉一個適當的例子
或以法理說明
不是像現在這樣

純粹反覆地用一些別人說明過的錯誤論點
甚至是你自己一笑置之的例子來發表宣言

只要你說得有道理
我會改變觀念支持你

這樣懂了吧


還有…別再扣帽子了…在論壇討論還來這一手
別鬧了…




所以以後立法只要説是最小之損害而促進最大公共之利益者進而影響個人行為之自由咱們都要鼓掌拍手叫好


nelson369369 wrote:
所以以後立法只要説是最小之損害而促進最大公共之利益者進而影響個人行為之自由咱們都要鼓掌拍手叫好

又在下這種煽情的結論…


請問你

1.比例原則只有「必要性」這一項嗎?
大家討論得很清楚了吧
怎麼你在下結論時又忘了其他兩項了?

2. 交通號誌讓人民不能在想前行的時候任意前行,有沒有侵犯人民的自由?
速限讓人民不能依自由意志不受限的行駛車輛,有沒有侵犯人民的自由?
沒駕照不能上路限制人民使用道路及車輛的權利,有沒有侵犯人民的自由?
酒後不得駕車限制人民使用道路及車輛的權利,有沒有侵犯人民的自由?
你覺得交通號誌該廢嗎?速限該廢嗎?駕照制該廢嗎?酒駕該合法嗎?
為什麼?
不是侵犯人民的自由了嗎?
不是如你所說「影響個人行為之自由」嗎?

3. 「使用安全帶」違反人民及社會的一般共同認知嗎?
強制一件大家都認為該作,很多人已經在作,你也認為該作,你也已經在作的事
對你有任何損害嗎?

只有當你作了你也認為錯誤的動作
也就是不繫安全帶的時候
才對你有影響吧

大家都認為不繫安全帶是錯誤的作法
以法律強制導正人民的錯誤行為,有任何問題嗎?

4.我在本棟第一篇回文就說過了
「社會立法」,請問您在理解了「社會立法」的精神後
還是不能釋懷嗎?
(我必需說明一下,社會立法不是台灣搞出來的,而是先進國家「促進社會進步」的法學共同趨勢)
(所謂「促進社會進步」的法學共同趨勢,最明顯的例子是消保法,智產法這種三十年前沒人會認同,
現在卻人人覺得合理的東西,這就是社會進步)


你所舉例稱為侵犯個人行為自由我並不這麼認為

且你所舉的例子都非一個人可行使的自由行為空間

舉例一 交通號誌讓人民不能在想前行的時候任意前行,有沒有侵犯人民的自由?

交通號誌所存在的地方通常兩個人以上行使自由行為需要訂定規格
總沒看過一個人行使自由通行權的地方放一個紅燈叫你不能走吧不符合


舉例二 速限讓人民不能依自由意志不受限的行駛車輛,有沒有侵犯人民的自由?

"速限"這種東西的存在是因為人類利用非自體行為所產生的動能本應訂定規定
你有聽過一個人去跑步訂定速限的嗎?


舉例三 沒駕照不能上路限制人民使用道路及車輛的權利,有沒有侵犯人民的自由?

使用道路與車輛須有相關的知識與技能否則行使本身之自由權利會侵犯到他人的權益


舉例四 酒後不得駕車限制人民使用道路及車輛的權利,有沒有侵犯人民的自由?

酒後駕車因酒精會使人無法正常判斷如繼續使用相關機械設備進而造成危害侵犯別人的權益
所以說囉沒有一條法令是酒後不能行走道路的.....
(如果是最小之損害促進社會進步 酒後不得行走道路 未來這條法令我想應該會通過)


如果可以請舉例
於個人行為空間下所行使自由權進而違法之情事需要立法處罰而合理化的案例進一步因相關法令促進社會進步







還有這一版哦...

有些只是單純的立意良好,但擴大層面解釋則變的不完善...如開版之屬
有些出發點也是良好,但沒意義兼無厘頭...如買木炭要登記之類

自殺未遂要做出罰責...那豈不是逼人自殺一定要成功就對了???
與行車未繫上安全帶要罰款做比較...這邏輯或說例子都不對
很高興經歷47頁460幾樓以後
開版者終於開始認真的討論了
既然如此,我也收斂銳氣

從你第#466樓的回文來看
你概括地主張「只要滿足比例原則的「必要性」就能任意侵害人民權利」
當然你是反諷,這點大家都懂

但你第#468樓又將範圍限縮回「個人空間」內
也就是安全帶本身
在例四你又回到概括的主張

所以我要厘清範圍,不然範圍改來改去大家都沒交集

請問我們接下來討論的範圍是否僅限「強制限制個人空間中的自由」這個態樣,而不是466樓的「概括」?
這會影響我們如何討論例一~例三,以及你要求的例子


至於例四的「一部分」…
我現在就可以回答你

法律與時俱進
當普世價值認為酒醉走路是錯誤的行為時
那立法院立出這種法也算合理
畢竟你現在爭的是「強制」,而不是該不該用安全帶

只不過,依現下的整體社會狀況
我看不到「社會上多數人認為酒醉不能走路」的可能性
也許你認為有,認為見人見智
當一件事情只能用見人見智來總結
而找不到放諸四海皆準的普世價值時
這件事就不大可能會出現強行法

一件事情現在看起來極不合理
在十年、或二十年後的未來
卻變成普世價值時
在那個時候立法也不會成為爭議
例如:
1.過去的「父債子償」到現在的「限定繼承」
2.過去的「只有兒子能繼承」,到現在的「男女平等」
這中間的重點是「當代放諸四海皆準的普世價值」
以現在的眼光來評價未來不確定的價值觀
不客觀,也不足以參考
就像我們現在認為五十年前的女性職場限制是岐視
但五十年前大家都覺得正常合理一樣



其他的部分
就要等你來決定我們討論的範圍了
如果有其他範圍限制,也請一並說明

先說明一下,等下要出門
下次回文時間可能是明天,也可能是星期一
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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