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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 為何行車未繫上安全帶 要罰款?

168只會講"但我反對 "行車未繫安全帶, 要罰款"回覆的內文都是以自己所謂理想的想法,和現實發生的情形有一段距離,我們講實際面他講他主觀的理想面,頻道不同
garychen1024 wrote:
遇到這種一上車就換個...(恕刪)
tom3435 wrote:
所以你還是沒講....(恕刪)


"所以你還是沒講未規定繫安全帶前有沒有繫"
我已經講了很久, 我不論前座後座都是要會繫安全帶的, 沒法律之前我就在做了, 這是保障自己的安全, 生命是自己的, 不需要法律去強制訂定相關罰則.



"你一直強調應先加強預防才對,也許需加強預防"
你也同意了不是嗎. 現今你看現有的警力有限, 能把交通安全搞好, 是否一定會少了很多車禍


我並沒有反對提升安全性, 提升安全性是很好的一件事, 但"強迫別人加強安全性, 不然要處罰"則是一件不合理的事

"但國外宣導影片已經說明了,車內不管前後只要一人未繫安全帶,就會提升車內死亡的機率"
這個你到現在還搞不清楚, 不繫安全帶不會主動的造成死亡, 是出了車禍而沒碰巧沒繫安全帶才有一點可能造成死亡, 你要不要把每天開車的人數當分母, 那你就知道政府花這個心力去處理沒繫安全帶的的死亡率會有多麼的低, 但如果把這個心力拿去管制交通, 把危險駕駛吊銷駕照, 減少的車禍數量, 以及其降低的受傷率...一定會比搞"不繫安全帶, 要罰款"這個規定來的有用.


"如果今天政府規定了,那沒繫安全帶的人問接造成車內人員死亡,那就要負部份責任,你覺得那一個才比較公平公正"
我就是覺得這個是不公平的, 不繫安全帶會造成別人的死亡? 真是見鬼了. 一定是外來的因素造成的.就像 A車違規撞B車, B車的駕駛有繫安全帶, 但衝擊力太大, 安全帶又很爛(沒有法規規定安全帶要多安全), 因此鬆脫, 終究飛出去撞死C, 結果 B車駕駛天殺的竟然沒有死, 因為這個法規, B 可能要附帶賠償責任去賠償 C, 始作庸者是 A, 而 A 的責任卻減輕了. 這會不會太奇怪的一件事. 因為 B 還要舉證說他曾經繫安全帶. B 何其無辜啊.


"罸款是提升執行效率的手段和約束的力量"
是啊, 你都同意了, 那你也覺得危險駕駛目前不會少, 那應該努力於提高這類違規的罰款, 自然也能達到減少車禍的數量, 注意啊, 政府的能力有限, 警察也不是整天吃飽撐著, 訂定"不繫安全帶,要罰款"這個條款, 不如用這些時間來加強查緝, 還比較有意義. 畢竟怕死的, 本來就會繫安全帶, 不怕死的, 都敢違規了, 還怕那一條"不繫安全帶,要罰款"嗎?



"要雙方100%沒責任很少,你講的未繫安全帶責任全算他"
這個我不可能這樣講, 請看清楚再下正確言論



"那我看到不爽的人沒未繫安全帶我就撞死他也OK嗎?"
我的內容沒有這樣的認為. 你會認為OK嗎?
不知到你提出這個論點是要幹嘛的


"車廠應該出自動繫安全帶,那請問出了賣貴多少人買單?政府強制規定出廠就要有嗎?那是不是圖利特定廠商(專利),不管手動安全帶或自動安全帶,安全性是一樣的,為什麼我想要手動的比較便宜又好維修要為了一部份懶人不繫而造成我要多付錢買自動的,這樣公平嗎?全世界很多國家有規定繫安全帶,但出廠強制有自動安全帶的還沒聽過"
這個車商跟買車的自己會找出路, 你不用替他們擔心. 因為跟你無關. 你也可以買沒有安全帶的, 或手動安全帶....我並沒有設限, 只是這是提高安全性啊, 對大家好啊
garychen1024 wrote:
要求車禍發生率為零是...(恕刪)


既然你都說了, 要降低違規是不可能的, 那再多一個規定限制, 大家就會乖乖遵守了?

不如叫政府把心力花在防止車禍的源頭還比較實在.


AL168 wrote:
既然你都說了, 要降...(恕刪)



你也認同應管制交通 降低違規
在這方面須用法理約束
那麼明知在完美情形下(無違規)也不可能保證不出事的前提下
對於繫安全帶進行管制不也理所當然?
出發點明明都是降低人民因交通意外之死傷
(不要說抓違規是保護他人 你以為你交通違規沒傷到他人就不會罰?)
若您否認政府對安全帶的管制 那為何又同意政府管制違規?
這很矛盾
今天的新聞:違停害死酒駕女 2駕駛函辦

政府要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應該優先取締這種違停的駕駛,他們是主動危害他人的元兇
因為違停造成的大小事故,比起沒繫安全帶而被別人強力撞擊還要因為太強烈而破窗飛出去被撞死的機率高出太多了
今天政府反其道而行
那種妨礙行車安全且高致死率的違規為何也不全面取締個幾天?平常也該積極取締
反而對於這種會被撞擊的無辜人加強檢查取締簡直是逆向作法

我在坐車開車也一定會繫安全帶,也不反對這項政策
只是很厭惡政府的立法起因原由,以及刻意取締不繫安全帶藉此增加國庫收入,且檢查時要讓車輛停靠也增加行車的不便,
如果有警察突然想到要臨檢招呼汽車靠邊停豈不是增加危險的發生?

總之該取締的不取締,該罰的不罰,專挑這種主動危害性最小的來做,真得很不可思議,而且罰款金額也非常的不符合比例
ppwa wrote:
今天的新聞:違停害死...(恕刪)

為什麼這種無聊的話題可以討論這麼久?

有其他更重要的交通安全要管 所以這個小條的就不用理它?
"莫以善小而不為 莫以惡小而為之"的道理不懂?

那換個更淺顯易懂一點的~
真正恐怖的十大通緝要犯都還沒抓完~~ 其他偷幾個小錢的小偷幹麻管他?
都別抓拉~~~ 那十個抓完以前其他都別抓阿~~~~

你們這種說 有其他更重要的交通安全該去注意的人 都是本於這種奇怪的邏輯
也本於一種奇怪的心態~~~ "無限上綱人身自由的心態"

ex.
我拿一把開山刀 裝在刀鞘裡~~
只是我自己拿起來重一點 並不影響到任何人
為什麼刀械槍炮管制條例限制我不能拿? 我又沒有要砍人 為什麼不能拿?

出來跳針安全帶法條的人 大多數都是存在這種幼稚的想法~~~埃~~~

-------------------------------------------------------------------------

支持安全帶開罰 並不代表不重視其他交通安全
而是凡事都是循序漸進 沒有人萬丈高樓是從50樓開始蓋的~~

小弟個人超支持安全帶法條~~~~~ 不過它的確有該修正的地方 (一些配套措施)
但是!!! 此法條的確是利遠大於弊~~~~ 可以不要再跳一些幼稚的針了嗎?

KSLeo-Jen wrote:
為什麼這種無聊的話題...(恕刪)


你覺得問題無聊那你還跑進來?
你覺得反對"未繫安全帶, 要罰款" 是跳針, 那你支持"未繫安全帶, 要罰款" 何嘗不是在跳針.
我現在是在反映政府的無能, 才會訂定這種濫條款
未繫安全帶, 到底侵犯了誰呢???
說出車禍, 衝擊到未繫安全帶的人, 他會飛出去撞死別人, 所以規定他要繫安全帶
那你走在路上, 也是可能被車撞, 然後在去撞別人啊
那你要不要走再路上也要綁一條安全戴呢?

法律的訂定, 也要合情合理啊
管不了危險駕駛行為的人, 道路不舖好, 然後再訂這一條你們要繫安全帶喔, 不然要罰款, 企圖稍微減少因車禍造成的損害.
那在車禍那麼多的情況下, 路上的危險駕駛也那麼多的情況下
理當是加緊鋪好路面, 並且嚴格取締危險行為, 這樣才是有效防範人員傷亡的方法.

就繫安全帶這一條, 誰不知道繫安全帶是比較安全的啊
還要法律規定, 這是吃飽撐著沒事幹才會花大錢來訂這個法條

就像玩火一樣, 誰都知道火是危險的, 可能會造成很多人死亡, 但法律會限定不准玩打火機, 玩打火機就要罰款嗎?

這樣的訂定就真是太無聊了.

沒錯, 就是這個法律太無聊太爛了, 我才要反對的

PS. 繫安全帶是必要的. 但"未繫安全帶要罰款"真是太爛了.政府有更重要且沒有做到的事情要去做

AL168 wrote:
PS. 繫安全帶是必要的. 但"未繫安全帶要罰款"真是太爛了


如沒有罰錢有幾個人會繫?

台灣人是出了名的『不見棺材不掉淚』的民族性

都是要等到有人死了才在後悔當初為什麼不繫上安全帽的
你家安裝了瓦斯偵漏警報器了嗎?

看到這個問題有人可以連想到跟安全帶有關係的前輩們

我想你應該知道我想表達的是什麼

不懂的請看看我舉的淺例

那一天某個"名人"之後因為自己或是鄰居

未安裝上述裝備而因瓦斯滲漏炸死或毒死

咱們的立法諸公們進而立法要求每戶使用瓦斯的人都要安裝

不然都要罰錢

那些讚成要罰錢的人你們一樣讚成嗎

很多回覆都説要比例原則

請教台灣每年死於瓦斯中毒的會比安全帶少嗎

怎麼不見這樣的法案通過?

如果繼續讓這些侵犯自由的法令通過

相信那一天我舉的淺例一定會發生

nelson369369 wrote:
如果繼續讓這些侵犯自由的法令通過

相信那一天我舉的淺例一定會發生
新加坡好像有條法律規定不准在家裡裸體,如果被外人看到在家裸體,是要罰款的。不知我有沒有記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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