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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需要為超速的人讓道? (新增高速公路局最新回覆)


sken2008 wrote:
如果開在中路都是正常限速GPS 100Km/h 左右的車車(很密集)!
那我開在內車道正以 時速GPS 120Km/h 在超車;此時後方有追上來一輛車,按喇叭閃大燈想超車!
那我應該如何?
1. 減慢速度,硬擠入中線
2. 持續不超速的超中線車
3. 加速前進(此時超速)

註: 1. 有意願讓路的,但此時中路密集擠不進去!

如果是各位會如何做?


怎麼還有這種問題...
比較好的方式, 是先打右方向燈, 再選 2.
看情況, 我有時會是 3.


htmjh wrote:
禮讓,有時候真的只是一種美德


按個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讓比較快的先走有這麼難嗎? 哪來這麼多毛啊...

sam0936 wrote:
既然我已經是以用錶速120/GPS110KM,
行駛在限速110KM的內車車道行駛了,
我為何還要讓出車道給超速的人行駛?
...(恕刪)


因為你沒有"路權 "

高管規則 8-3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段話的後半段是完全錯誤的
理由以前已經貼過很多次了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325856&p=7#30390063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有超車行為才有路權
如果一排車可以" 等速" 前進,而沒有超車行為, 那這個車道就是,"行車車道"而不是"超車車道"
後面的"但書" , 完全推翻前面第一句"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所以此句話就變成---前後矛盾

"最高速行駛內線" 完全是錯誤的, 是完全沒有"路權" 觀念
同一個車道, 創造出兩種優先路權, 那到底何者優先? 雙頭馬車, 也等於是沒有路權?
一國二公 ,誰唯是從????

詳細理由也早就貼過了, 如下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4&t=2223947&p=30#32156019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786864&p=4#40082264

事實上, 只要前方定速行駛, 一定會造成後方堵塞.

法規的規定不明確,說法前後矛盾,才會有這些爭議.

壅塞學的概念
根據報告描述,大約在80車/公里,也就是車輛前後空間,車頭到車頭的間距,約略在 12.5 公尺,也就是前後車距8公尺,約1輛半車身的距離, 就達到臨界密度(critical density)。
達到臨界密度之後,如果前方車輛作出一些反應,後面車會比前面車反應還要大,會像震波一樣,一輛一輛往後傳.
雖然"壅塞"是發生在後方, 但是只要前方到達"臨界密度"時,就註定後方一定會有壅塞.

以高速公路車輛密度如此之高, "容許最高速行駛內線 " , 無異是取消超車道,而且促成"臨界密度"提早到達.造成塞車.
在沒有任何瓶頸下,只要"內側車道"的車輛密度過高,就會造成壅塞.

下面聯結解釋了 渋滞の原因
http://www.driveplaza.com/traffic/jyutai/jyutai_hassei/jyutai1-3.html
往下拉有動畫及短片解釋
"追越車線" 車輛過度集中, 造成內線阻塞.

請再看一次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731761&p=28#35843632


1.因為定速一定會造成堵塞 , 所以" 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 的先決條件已經不存在了.
2.根本不可能一直維持最高速.不是111超速, 就是109未達最高速.

車速是 單位時間內, 車輛移動的距離 .
時速110km , 代表每小時要移動110km的距離 , 不是 "車上表速已達110km",或 GPS 已達110km

這樣的距離
在國道一, 是
由 台北重慶北路交流道 GPS: 25.078097,121.513939
到 苗栗公館交流道 GPS: 24.522362,120.817337
約 110km
因為 國道一北部的速限是100 , 所以一個小時跑不到
那100km的距離, 是在苗栗頭屋鄉 GPS: 24.597939,120.861282
造橋收費站和苗栗交流道之間
由 台北重慶北路交流道, 到此,沒有超速, 應該正好1小時

那國道三好了, 速限 110km
由國道二桃園內環道接國道三( 鶯歌系統交流道) GPS: 24.937425,121.31979
到國道三大甲交流道 GPS: 24.337087,120.639496
正好約110km ,這段路途的速限也都是 110km
如果一路都開內線,最高速110km, 應該1個小時會到達

如果一個小時, 開不到這個距離, 表示那不是時速 100 或110 , 那是快樂錶,那是個假像,其實你只有90公里.

請退出內線.

照錶開最高速, 那一個小時大約只到 湖口休息站.
通過收費站會延遲? ,不到110, 也差不到幾分鐘.
所以
超車完就該離開,不得佔用,不得把"超車道"當成"行車道"來使用。


1. 就現實面, 內線是不可能一直保持最高速, 不是111超速, 就是109未達最高速.
2. 內線為超車道, 有超車行為才有路權 。定速行駛是"行車", 不是超車(超車要有二次變換車道)
3."最高速行駛內線" , 就是造成壅塞的主因, 既然會造成壅塞,當然不能容許"最高速行駛"
4. 後車被迫進行違法的"右側超車", 製造更多亂象
台灣的法規有時候還真是怪
如果你開120KM/H
後面也開120KM/H
你應該是沒有所謂讓與不讓的問題 因為大家間距相同
如果後面也是120KM/H 但是他是緊急車輛 你讓或不讓???

部分國家高速公路未限速
你開200KM/H
後面有台車跟上來不都也照讓不誤
有時候 自己速度可以開120KM/H
別人搞不好可以更快 他家搞不好有急事 但是這你我都不會知道
你覺得要讓還是不讓???

阿盛1205 wrote:
你不要用自己的觀念加...(恕刪)


我沒有任何先入為主的觀念阿...
只是針對樓主的提問:內線行使在最高速限前提下....

所以你認為有人就是會從中線切內線超車時,會逼內線車輛先讓車....
然後再乖乖回中線....基本上我真的相信沒人會這樣做...

lovelpc wrote:
雖然我幾百年沒走內側...(恕刪)


其實回文的很多只是

不要擋住他人


遇到三線都並排時 真的很...

我覺得高速公路蠻兩極化

一種是中線沒車,就是有車硬要開內側車道

另一種是已經塞車了,還要變換到內側車道超車

在硬擠回來中線!!

一次剪三條線這就不講了......

Willy-Lin wrote:
紅色字的部分就是....沒塞車情況下,得以最高行駛速度行駛於內側超車道~
所以你開120別人要在超你車~他是違規的,已超速~

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小型車是啥~就是你一般的轎車~休旅車這些~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指的就是不對後方來車有阻擋行為
你自以為開到最高限~結果並沒有~
後方的車或許還比你的準~結果你不讓~就形成堵塞行車
這樣甘有瞭解?
要不然照你的去解釋~我想問問~
都已經塞車了還能開到最高速度行駛於內側超車道?
這樣哪還叫塞車!?


茶包式的留言,只是看了無言。
當我開在國道內線時,
眼睛會瞄一下後照鏡看有沒有車接近,
當有車子要過時,
我一定會切回中線,
不然我會覺得很緊張,

那些小龜龜路隊長,
為什麼有辦法做到完全無視後方車,
就算按喇叭、閃大燈、甚至逼車,
他們也是完全無動於衷,
一副"你有種來撞我啊"的感覺,

讓個路讓快車先行,
有很難嗎???
一定要這麼自私嗎???
還是要等吃到紅單才知道自己是錯的???
sam0936 wrote:
看大家討論高速公路內...(恕刪)


最內車道是超車道..你憑什麼開110就可以一直開在超車道..難道就因為你開110,在你右側車道的車都不能使用超車道超車嗎?

路不是你家的.別這麼自私...下回上國道把眼睛張大一點.路上不是只有你一台車在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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