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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 為何行車未繫上安全帶 要罰款?


kitch wrote:
如果政府可以立法騎車...(恕刪)



"如果政府可以立法騎車或者開車駕駛與乘客不依照規定配戴安全帽或者安全帶者,發生事故至死或傷亡不得求償。"

發生事故為什麼不能求償呢? 事故發生一定都有相關的肇事者, 只是你要找對相關肇事者賠償, 此時是要把這個肇事者揪出來叫他負責, 怎不能求償呢, 不過現在多了這一條(不繫安全帶, 要罰款). 的確會變成不太能求償, 或者求償比例會降低. 反之真正肇事者的責任會減輕.


"那我真的沒有任何意見去管你要不要戴安全帽或安全帶
車商車子出廠就有給你這項安全配備
你卻要把他當垃圾不願使用
那你就要有自己承當這風險的本事"

繫安全帶能保護自己是好事啊, 但(不繫安全帶要罰款), 則是爛規定. 政府要專心盡力於避免危險駕駛行為的發生, 而不是花很大力氣在被動安全上. 減少事故發生才能真正有效減少風險.



"如果哪天不小心發生事故了
卻因為對方沒有繫安全帶頭去撞到車體致顱內出血死亡
那你真的會安甘情願接受制裁嗎?"

若你不是肇事者, 你需要接受制裁嗎? 法院本來也不會判你有罪. 因為你不是肇事者.
但如果有了這一條(不繫安全帶, 要罰款), 你要承擔損害到第三者責任的風險將會莫名其妙的提高. 你變成要負責照顧那條安全帶的安全性, 因為外力的因素而出事時安全帶可能脫鉤, 還是可能會傷到別人. 但這其實是原肇事者該連帶負責的. 而且原本合理的應該是安全帶及車子都是交給車商保養負責的. 人進去車子安全帶就要能自動繫上. 這是很簡單的事. 但也正是政府有能力推動但不願意做的事情.



"在台灣不論意外發生是誰對誰錯
只要有人死亡
另一方相對就要付出不少代價"

這不合理, 若沒肇事, 為何要付出代價呢?
一切還是要肇事相關人等負責

AL168 wrote:
這不合理, 若沒肇事, 為何要付出代價呢?
一切還是要肇事相關人等負責...(恕刪)


你錯了
你可以參考以前的慣例
就算你很守規矩的開車
也可以遇到別人來撞你
那如果撞你的人沒有繫安全帶而頭撞到硬物而死
就算你的肇事責任是30%或更低
(應注意而未注意...等等)
你還是可能要賠一堆錢阿
死者為大這就是台灣!!!

kitch wrote:
你錯了
你可以參考以前的慣例
就算你很守規矩的開車
也可以遇到別人來撞你
那如果撞你的人沒有繫安全帶而頭撞到硬物而死
就算你的肇事責任是30%或更低
(應注意而未注意...等等)
你還是可能要賠一堆錢阿
死者為大這就是台灣!!!



何來的我錯了???
如果很守規矩, 那何來的肇事責任呢?
如果有肇事責任, 一定是你也有不對的地方
這個相關人員會依法條說你哪裡不對
何況你自己都說了, 你的肇事責任是 30% 或更低
明明都有責任了, 當然要因應相對的百分比去分擔費用
肇事責任為0, 負擔的費用當然也會是 0
跟我說的沒有肇事責任,為何需要付出代價, 有何不同
AL168 wrote:
肇事責任為0, 負擔的費用當然也會是 0...(恕刪)


除非你車是靜止狀態
這又牽扯到停車位置與方式是否正確
如果都正確無誤你的肇事責任才有可能為0
你好好在路上面走
就算是對面車道的人要左轉彎而撞上你
你都還是有肇事責任
在台灣很難有肇事責任為0的情況
所以你還是沒講未規定繫安全帶前有沒有繫,你一直強調應先加強預防才對,也許需加強預防,但跟提升安全性是兩件事(提升安全性並不是百分之百安全,如果有一種方法可以百分之百安全那就不用那麼多安全配備),你說安全帶是個人安全,但國外宣導影片已經說明了,車內不管前後只要一人未繫安全帶,就會提升車內死亡的機率,已經不再是個人自由問題,今天政府沒規定,那出車禍部份責任不在未繫安全帶人身上,如果今天政府規定了,那沒繫安全帶的人問接造成車內人員死亡,那就要負部份責任,你覺得那一個才比較公平公正,也許你覺得台灣法律不公,你也講了法律應該越來越合情合理,我認為加強行車安全就是合情合理,罸款是提升執行效率的手段和約束的力量,也許你覺得宣導會更加合理,但我覺得是天方夜談,請問台灣那項政策是用宣導成功的?

還有現行你覺得不合理判決,那是你的角度看問題,每一次車禍都有因果關係,要雙方100%沒責任很少,你講的未繫安全帶責任全算他,那我看到不爽的人沒未繫安全帶我就撞死他也OK嗎?這種講法太過主觀吧

車廠應該出自動繫安全帶,那請問出了賣貴多少人買單?政府強制規定出廠就要有嗎?那是不是圖利特定廠商(專利),不管手動安全帶或自動安全帶,安全性是一樣的,為什麼我想要手動的比較便宜又好維修要為了一部份懶人不繫而造成我要多付錢買自動的,這樣公平嗎?全世界很多國家有規定繫安全帶,但出廠強制有自動安全帶的還沒聽過

AL168 wrote:
"你講都是預防車禍的...(恕刪)

kitch wrote:
除非你車是靜止狀態這...(恕刪)


"就算是對面車道的人要左轉彎而撞上你
你都還是有肇事責任"

你這一句陳述的情況是不清楚的
所以有沒有肇事責任是很難講



"在台灣很難有肇事責任為0的情況"

是嗎? 如果你覺德肇事責任的釐清判斷對你不利的話,
你應該勇於向政府或社會大眾表達你的看法

基本上沒有發生車禍就不會有肇事責任的產生
所以我覺得政府應該再多花心力在這個方向上
而不是捨本逐末專注於繫安全帶
要求車禍發生率為零是不可能的
全世界每天因車禍而死的約有3500人 (聯合國秘書長世界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纪念日致辞)

而且就算考駕照變嚴格了有用嗎
每個人接受義務教育都有教大家要守法不能犯罪
我們的犯罪率有降到零嗎?

就算大家都守法開車
意外還是難免
例如輪胎壓到釘子爆胎,閃避路上的東西,造成車子失控等
這時安全帶就能會救你一命

安全帶可以降低前座車禍死亡率40~60%,後座死亡率25~75%
全世界有57%國家強制要求前後座繫安全帶(WHO 10 facts on global road safety)

既然車禍難以避免
教育民眾收效甚微
那麼一個簡單的動作可以大幅降低死亡率,為何不做呢
而且花大筆納稅人的辛苦錢去修改考照制度只為了照顧幾個不顧自己安危不願繫安全帶的人
實在不合理

另外,安全氣囊在不繫安全帶的情況下反而可能會造成更大的傷害


AL168 wrote:
"就算是對面車道的人...(恕刪)

kitch wrote:
http://tw....(恕刪)


基本上這三篇的概念是沒錯的
應注意而未注意, 撞到人本來就要負責任
不論有無絕對路權, 就算對方闖紅燈, 你也沒權力撞他.
你能做的方法是
1. 撞到他之前停止 ---> 肯定沒有責任
2. 粗心大意, 前面一百台車都能閃過了, 輪到你時, 距離對方還有一百公尺, 你卻還是呆呆地撞下去, 這樣要說你沒責任, 我良心也會不安的.
3. 距離太短, 剎車不及撞到他 ---> 這時當然要事故鑑定了, 你有沒有足夠時間做應注意的事項呢? 而這就有一小部分是灰色地帶. 值得討論. 但也是希望法官能有統一見解. 因為如果反應時間不夠, 如何應注意而未注意. 自然不構成應注意而未注意.


"以上三案例在歐美,可以反過來向死者家屬提出車輛損毀的求償因為很簡單,你犯法再先,而導致我造成你的傷亡我何錯之有,且你必須對你的錯誤行為負責。"
第二篇的結論有符合我的想法,肇事責任的比例也可以是0, 但如果覺得用台灣法律結論不合理, 理應去爭取更清楚的原則. 因為應注意未注意的確有讓人討論的空間. 而且這一段也可以衍生
"你犯法再先,而導致我造成他人的傷亡,我何錯之有,且你必須對你的錯誤行為負責。"


PS. 行車時不論前座後座, 我都會繫安全帶, 但我反對 "行車未繫安全帶, 要罰款" 這項爛規定. 請先努力於取締酒駕及一些危險的駕駛行為才對. 因為我不希望三不五時就要用到安全帶.


遇到這種一上車就換個腦袋的
你相信取締酒駕&危險駕駛行為有用嗎
還是你要拿命根他們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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