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去查了,以下這段話,證明你可以不用讓他們
2.依前揭規定,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紅色字的部分就是....沒塞車情況下,得以最高行駛速度行駛於內側超車道~
所以你開120別人要在超你車~他是違規的,已超速~
按照法律規定是這樣~
但是平常我開車也是討厭內側超車道有人檔住~
結論是...你可以不讓道,但是會讓後面的人心中無限幹!!
sam0936 wrote:
看大家討論高速公路內...(恕刪)
引用一下今天的新聞...就是有這樣的人在國道上...可悲的人!!

不理救護車鳴笛 2車國道擋路
-字+字民視 – 2012年5月22日 上午11:01相關內容放大顯示不理救護車鳴笛 2車國道擋路
一輛載著心肌梗塞病患的救護車,必須緊急送到醫院,救護車在國道上行駛,卻連續遭到有2輛轎車佔用內側快車道,救護車駕駛不斷鳴警笛,閃大燈,轎車擋在前頭龜速前進,還不肯禮讓,救護車駕駛將行車紀錄器上傳網路,嚴詞譴責,警方也說罰則似乎太輕,讓有些駕駛就是不當一回事。
分秒必爭,救護車載送病人十萬火急,國道上猛踩油門和死神拔河,一路疾駛在快車道上,前方一輛小轎車察覺,立刻禮讓切往中線車道,不過前方這輛黑色轎車,不管救護車連續鳴笛,狂閃大燈,就是無動於衷。
救護車猛按喇叭,黑色轎車駕駛完全不理會,救護人員只能摸摸鼻子自己變換車道,但中線道車速實在不快只能再轉回來,前前後後30秒鐘,救護車就這樣左閃右閃,跟在黑色轎車後方,浪費黃金搶救時間,好不容易找到空當超前,不料又被另一部轎車同樣方式擋住去路,救護人員譴責不懂得禮讓的駕駛,將行車紀錄器上傳網路,表示當時車上載著一名心肌梗塞的病患,必須趕緊送到大醫院,偏偏有駕駛充耳不聞也視而不見。
救人刻不容緩,碰上無理駕駛讓救護人員感到又氣又急,要追究責任,還得等到將病患送達醫院才能向警方舉報,但失去搶救的黃金時間,誰能負責。
阻擋救護車最高可罰1800元,還能吊扣3個月駕照,只是這樣的的罰則對沒同理心的駕駛來說似乎不痛不癢,警方也認為應該修法提高刑責,才能避免這樣不禮讓的行為一再發生。
車速是超速,不管在什麼車道,超速就是超速.
這是兩件獨立的事情.
樓主超完車後就應回到中間車道.
原本在樓主後方的車超速超車,也不關樓主的事,因為樓主並無司法的權利.
所以,超完車請回中央車道.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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