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3

0619更新,酒駕死人不重要是嗎? 排入議程至今還沒有結果

說的太好了 鄉民就是要團結 力量才會大阿!!!
政府從多少年前就開始提倡不可以酒後駕車,而道理人人都懂
連小學沒畢業的阿公阿嬤都知道酒厚不可以開車、騎車...

其實酒駕的罰則也一直不停的再提高,對於大部分的升斗小民來說
動輒數萬到數十萬不等的罰則已經很重了...他可能是你我數月甚至半年以上的收入

可是....為什麼年年還是可以聽到酒駕撞死人的意外??

很簡單!!只要這塊島上,這個國家的人民還有僥倖的心態
就會有人繼續酒駕,想法的出發點都是,會不會被抓?會不會被發現...?好像沒這麼衰吧~

不論刑度再高,都會有人有這種心態,小從罰500塊的未戴安全帽,大到殺人搶劫販毒的死刑都一樣,
與其要求刑度提高,不如多督促警方查緝的執行力,減少人民出現僥倖的心態!!才有意義...

這道理就像,去台東、屏東等鄉下地區,很多人連安全帽都不戴了...為什麼??因為警察根本懶得抓...
可是在都市卻會乖乖戴上...

容易被抓,警方有一直強力取締才是重點~~消除僥倖的心理!!
提高任何罰則都沒用
直接修法改成:
酒駕致人於死 由家屬決定其刑責
酒駕撞傷人 由其受害者決定刑責
單純酒駕未肇事 直接砍斷雙手
因為這次不肇事 不代表下一次不會
而且要連坐法(店家/該車乘客/駕駛家屬)
改成這樣我就不信還不能遏止這種酒駕行為...

vc0528 wrote:
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修正案,將酒駕刑責由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為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並新增酒駕致死刑責為一年到七年有期徒刑,酒駕致重傷刑責為六個月到五年有期徒刑。由於刑度提高,警方說,新法實施後,逮捕酒駕現行犯都將隨案解送地檢署。


太輕了...明知喝酒易誤事還開車,因此酒駕致死應視為蓄意殺人或預謀殺人才是!
連署?立法?

現在有在進行嗎?

誰可以提供管道?

不然大家都只是在這裡發洩而已~

要快點有所動作才是真的

有能力及懂方法的人,拜託出點力吧!

示威遊行,抗議活動,我一定挺到底!

老實說很多權貴都常酒駕, 這也就是為何一堆人敢酒駕不怕被抓
反正後台硬, 馬路衡者走就行, 所以立委怎可能拿石頭丟自己的腳 = =
如國是美x人被撞死
立院最大黨的主席就會重視了
誰叫台灣人不值錢

vc0528 wrote:
我不是學法律的, 不...(恕刪)

我也頂!
年輕、愛玩沒關係,但是酒駕撞人受傷或致死還駕車逃逸於天地所不容,為什麼那麼多酒駕肇事的事件法官卻輕判(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如果法官您的家人被酒駕者開車至死您會有什麼樣的感受~
關說酒駕可是立委的主要業務
叫他們立個不利他們關說的法

很難啦

但我還是推一下這篇
  • 10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03)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