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連小學沒畢業的阿公阿嬤都知道酒厚不可以開車、騎車...
其實酒駕的罰則也一直不停的再提高,對於大部分的升斗小民來說
動輒數萬到數十萬不等的罰則已經很重了...他可能是你我數月甚至半年以上的收入
可是....為什麼年年還是可以聽到酒駕撞死人的意外??
很簡單!!只要這塊島上,這個國家的人民還有僥倖的心態
就會有人繼續酒駕,想法的出發點都是,會不會被抓?會不會被發現...?好像沒這麼衰吧~
不論刑度再高,都會有人有這種心態,小從罰500塊的未戴安全帽,大到殺人搶劫販毒的死刑都一樣,
與其要求刑度提高,不如多督促警方查緝的執行力,減少人民出現僥倖的心態!!才有意義...
這道理就像,去台東、屏東等鄉下地區,很多人連安全帽都不戴了...為什麼??因為警察根本懶得抓...
可是在都市卻會乖乖戴上...
容易被抓,警方有一直強力取締才是重點~~消除僥倖的心理!!
vc0528 wrote:
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修正案,將酒駕刑責由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為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並新增酒駕致死刑責為一年到七年有期徒刑,酒駕致重傷刑責為六個月到五年有期徒刑。由於刑度提高,警方說,新法實施後,逮捕酒駕現行犯都將隨案解送地檢署。
太輕了...明知喝酒易誤事還開車,因此酒駕致死應視為蓄意殺人或預謀殺人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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