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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需要為超速的人讓道? (新增高速公路局最新回覆)


sken2008 wrote:
看到完38頁後~突然...(恕刪)


依法論法

只要你有在做"超車的動作"
你在法律上就站的住腳!!!



即使你以比中線快5公里的速度超越
就法而言也是可以的

如果中線已有空位
就應切回中線




GPS速度 開到速限已經夠了(這個速度你應該一直都在[超車中])
不要開併排就好

現實生活中
台灣你開錶速120 一般也不會有人在後頭閃你大燈

~~~~~~~~~~
1.通常網路上
很多人會充滿正義感的罵內線前車很龜
然後自己在內線跟得死死的 當[內線龜二號] 跟車跟得肛肛好 死都不肯回中線

現實生活中
大多就直接超車了 不會有那麼多廢話

2.通常網路上
很多人會說他[寧願]內線超速(超速會拿罰單)逼車(沒安全距離會拿罰單) 也不願意在中線超車

現實生活中
大多就直接由中線超車了 不會有那麼多廢話













話說有幾個能在內線超完車的人又回到中線車道?
既然以超過110/120的速度超車...基本上我不信他會願意切回中線...

我不想多說甚麼
之前寫信問高速公路局
他們給我的回信

一、 台端99年6月13日電子郵件敬悉。
二、在速限100公里路段,用路人可以最高速限時速100公里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惟為維持超車道之功能,本局仍宣導建議用路人不要長時間行駛在內側車道。
三、 後車欲超車時,仍不應超速行駛,故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 依據前述說明三,後方車輛既不得超速,故在最高速限行駛擋住後方車輛情況下,亦不解釋為造成堵塞。
五、 有關設置「內側車道超車專用」標誌路段,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六、 用路人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並無疑義,惟本局仍重申建議用路人在非尖峰不壅塞情形下,不要長時間佔用內側車道,以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之功能。
七、 台端關心交通,併致謝忱。
白藍的公路車

sam0936 wrote:
看大家討論高速公路內...(恕刪)



雖然我幾百年沒走內側車道了 但

我還蠻好奇這43頁回文的人...

與前車相同速度且達到最高速限之下...要怎麼超過前車??



sam0936 wrote:
既然我已經是以用錶速120/GPS110KM,
行駛在限速110KM的內車車道行駛了,
我為何還要讓出車道給超速的人行駛?
..(恕刪)


Interesting!!
超車完畢,就找機會離開超車道吧!

你如何知道,你是用120.1KM or 119.9KM 行駛?

120.1KM ---> 你自己已經超速了,還指責別人超速?
119.9KM ---> 更不該停留於超車道
依據法令,還是要維護超車的精神,
也就是在超車道,不管你開多少,如果後方來車警示前車,
前車應讓道!

我也常在內側維持115km,但是遇到要超車的,我還是會讓一下,
除非右側很緊,但是在內側115情況下,右側車道素差也不至於太慢,
時速100,安全距離至少要50公尺,足以讓二台車切進去了,

我最受不了的是,三台並排,警示前車,也不鳥我,
有時候氣毛子不順,我也會從其他地方超過,在去堵不讓我的車

上次有台camry開遠光燈,我超過之後,又減速跑到後面對他閃燈三下,
再次超過之後,他還是依然故我,還故意跑到我後方,真是沒水準~
超開版大不應把超速讓道放在一起談
更何況
人家超速 關您啥事
奇怪耶你
既然您要120定速行車
就乖乖在外側
不要佔用車道
殊不知
超速又一直變換車道是很危險的嗎?
您在內側被一輛超速又一直變換車道的車撞
對!!!!您也許沒錯
但是您需要冒這樣的風險在
車道裡車嗎?
被撞您很開心嗎?
還是您很缺錢
需不需要買張我缺錢,撞上來!的貼紙
貼在車後呀!!!
pucca723 wrote:
難怪很多佔用超車道的...(恕刪)

pucca723 wrote:
難怪很多佔用超車道的...(恕刪)
訂出一個規則讓大家遵守照著跑 是為了讓交通秩序更好更順暢 不是吃飽太閒

sam6531 wrote:
話說有幾個能在內線超完車的人又回到中線車道?
既然以超過110/120的速度超車...基本上我不信他會願意切回中線...
你不要用自己的觀念加註在所有人身上

我就是一個超完車會回到中間車道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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