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en2008 wrote:看到完38頁後~突然...(恕刪) 依法論法只要你有在做"超車的動作"你在法律上就站的住腳!!!即使你以比中線快5公里的速度超越就法而言也是可以的如果中線已有空位就應切回中線
GPS速度 開到速限已經夠了(這個速度你應該一直都在[超車中])不要開併排就好現實生活中台灣你開錶速120 一般也不會有人在後頭閃你大燈~~~~~~~~~~1.通常網路上很多人會充滿正義感的罵內線前車很龜然後自己在內線跟得死死的 當[內線龜二號] 跟車跟得肛肛好 死都不肯回中線現實生活中大多就直接超車了 不會有那麼多廢話2.通常網路上很多人會說他[寧願]內線超速(超速會拿罰單)逼車(沒安全距離會拿罰單) 也不願意在中線超車現實生活中大多就直接由中線超車了 不會有那麼多廢話
我不想多說甚麼之前寫信問高速公路局他們給我的回信一、 台端99年6月13日電子郵件敬悉。二、在速限100公里路段,用路人可以最高速限時速100公里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惟為維持超車道之功能,本局仍宣導建議用路人不要長時間行駛在內側車道。三、 後車欲超車時,仍不應超速行駛,故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四、 依據前述說明三,後方車輛既不得超速,故在最高速限行駛擋住後方車輛情況下,亦不解釋為造成堵塞。五、 有關設置「內側車道超車專用」標誌路段,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六、 用路人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並無疑義,惟本局仍重申建議用路人在非尖峰不壅塞情形下,不要長時間佔用內側車道,以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之功能。七、 台端關心交通,併致謝忱。
sam0936 wrote:既然我已經是以用錶速120/GPS110KM,行駛在限速110KM的內車車道行駛了,我為何還要讓出車道給超速的人行駛?..(恕刪) Interesting!!超車完畢,就找機會離開超車道吧!你如何知道,你是用120.1KM or 119.9KM 行駛?120.1KM ---> 你自己已經超速了,還指責別人超速?119.9KM ---> 更不該停留於超車道
依據法令,還是要維護超車的精神,也就是在超車道,不管你開多少,如果後方來車警示前車,前車應讓道!我也常在內側維持115km,但是遇到要超車的,我還是會讓一下,除非右側很緊,但是在內側115情況下,右側車道素差也不至於太慢,時速100,安全距離至少要50公尺,足以讓二台車切進去了,我最受不了的是,三台並排,警示前車,也不鳥我,有時候氣毛子不順,我也會從其他地方超過,在去堵不讓我的車上次有台camry開遠光燈,我超過之後,又減速跑到後面對他閃燈三下,再次超過之後,他還是依然故我,還故意跑到我後方,真是沒水準~
超開版大不應把超速和讓道放在一起談更何況人家超速 關您啥事奇怪耶你既然您要120定速行車就乖乖在外側行車不要佔用超車道殊不知超速又一直變換車道是很危險的嗎?您在內側被一輛超速又一直變換車道的車撞對!!!!您也許沒錯但是您需要冒這樣的風險在超車道裡行車嗎?被撞您很開心嗎?還是您很缺錢需不需要買張我缺錢,撞上來!的貼紙貼在車後呀!!!pucca723 wrote:難怪很多佔用超車道的...(恕刪) pucca723 wrote:難怪很多佔用超車道的...(恕刪)
sam6531 wrote:話說有幾個能在內線超完車的人又回到中線車道?既然以超過110/120的速度超車...基本上我不信他會願意切回中線... 你不要用自己的觀念加註在所有人身上我就是一個超完車會回到中間車道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