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死刑或是無期徒刑,微乎其為....不如將對低刑度加重15年以上希望以蓄意殺人及預謀殺人方向定罪不得假釋,不得保釋褫奪公權同刑期為避免浪費社會及國家資源,加害人或加害人家屬須負擔服刑中一切所有的支出費用另責令服刑期間外需至台灣省各地實施社會服務並宣導酒駕防治,至刑期屆滿該實行項目將不能抵扣服刑天數欽此vc0528 wrote:我不是學法律的, 不...(恕刪)
其實也不需要怎麼罰啦酒駕就關去大哥的牢房關個幾年被狠狠的爆菊之後 在拍幾張擴張屁眼的x ray 刊上各大報紙以後還有誰敢酒駕不過說到底有錢有勢 法律再怎麼嚴 又如何??台灣的法律都是參考用的有錢屌不只大 命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