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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為酒駕的罰則要多重?才會沒有人敢酒駕

hero168168 wrote:
如題:現在的罰...(恕刪)


其實酒駕在刑法中屬於
原因自由行為
我認為近似未必故意
客觀面酒駕會造成意外或傷亡
主觀面酒駕者也清楚酒駕之危險性
法律也無規定酒駕有免責條件
酒駕撞死人是應該依照刑271論以殺人罪
撞傷人則要以未遂犯罰之而非論以傷害罪
直接引用刑法就好了
國外也都這樣做的
海峽兩地跑, 老共愛鎖網 文章沒回應, 不是我落跑
個人認為~酒駕罰款~對於有前人來說 無效!!!!!!!!!不痛不癢

對於沒有錢的人來說 無效!!!!!!!!!雙手一攤

所以酒駕事件每天都在上演!!!

台灣的法制太輕~~~罰錢真的有用嗎?????

判個終生不可在駕車 在關久一點 還比較實在!!!!!!
個人也覺得
酒駕致人於死
應以蓄意殺人的罪責判刑
另外
酒駕一經查獲
先罰20萬
才有可能遏止酒駕的行為



hero168168 wrote:
如題:現在的罰則過輕...(恕刪)
沒第二句話:~死刑!絕對沒有人敢如果有人敢以身試法的話那代表他是開volvo的!因為"敢"與眾不同!

hero168168 wrote:
如題:現在的罰則過輕...(恕刪)

酒駕肇事者,急診或住院,健保不能再給付,被害者健保當然應該要照顧!
執行上,交通警察作完酒測,於急診室直接向罪犯與家屬宣告,以免造成醫護的壓力!
酒駕者要等同受刑人處理,在醫院也要上腳銬!
hero168168 wrote:
如題:現在的罰則過輕...(恕刪)


我認為只要不得易科罰金應該會很有用

「監獄」那是個什麼樣的地方對大多數人都是很大的黑洞
撞死人,就要照顧對方一家。
賠不起,就死刑。

hero168168 wrote:
如題:現在的罰則過輕...(恕刪)





我們除了01當鍵盤手, 我們可以有更實質的行動, 懇請版大把下面三個連結放在第一頁


ettoday 新聞雲開的fb
http://www.facebook.com/pages/反酒駕推動修法重刑重罰/256299677802554

台灣連署資源中心,已有人提出連署對酒駕再次修法
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205206355900


一人一信給立委們,正視酒駕行為,應再次修法保障全民的安全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2717263&p=1#35583535




我們要求的當然不只是把刑責加重, 當然更希望有更多的配套法令, 把酒駕行為減至最低,目前能讓立委們用最省事最不用動腦筋的方式再次修法!
1.酒駕臨檢被抓到..........直接抓去關,1年以上5年以下(按酒測值高低來算),不得審判,直接發監執行,不得假釋

2.酒駕肇事,無人傷亡.......直接關5年,不得假釋,不得審判,直接發監執行,名下所有財產當天立即凍結,做為賠償之用,其他充公沒收

3.酒駕肇事,有人輕傷..........直接關10年,不得假釋,不得審判,名下所有財產當天立即凍結,賠償給受害人應賠的金額(含精神撫卹金),其他的名下財產充公沒收

4.酒駕肇事,致人重傷.........直接關20年,其他的都一樣

5.酒駕肇事,致人死亡........直接關40年.其他都一樣

6.車上若有同車友人,則採取連坐法,坐牢時間減半,但名下所有財產一樣凍結,賠償與充公


------ 我也來寫一下自己想像中的方案 ------

酒駕被抓到, 不管有沒有出事, 一律罰社會服務, 跟隨警員查緝酒駕 100-1000小時
在時限內未主動參與服務, 處以拘役,1小時以1日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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