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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傷疑似造假】輾婦賓士男炫富 遭肉搜


dammm wrote:
真是令人氣憤難耐!生...(恕刪)


酒駕車禍疑自撞亡 車門遭削卡橋墩護欄

2012年05月02日13:27



南投竹山鎮一名全姓男子(22歲)昨天晚間和友人到KTV通宵達旦唱歌飲酒,今天清晨6時許,從雲林斗六欲返家時,在雲投交界林內鄉省道台3線,疑失控撞上新光橋護欄,該轎車左車門遭削掉、留在護欄上,全男連人帶車摔下5.5公尺的溝底,車子摔成廢鐵。

警消獲報搶救,送至竹山秀傳醫院,因顱內出血、頸椎及身體多處骨折不治。全男醫院經抽血檢測,死者酒精濃度達1.19毫克,幾乎是喝爛醉,警方從現場無剎車痕,初步研判時速100公里以上;案由警方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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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者最好的下場就是像上面那位, 自己撞橋墩,傷重而亡,肇事者早點投胎轉世,
不會再傷到無辜的人.

就是納稅人要花點錢修橋墩,但好過酒駕者撞死無辜的人.
學生們應該分一些去葉家門口靜坐

這比都更還更令人憎恨!!!

今天一個爛人的過錯毀掉一個幸福家庭

為什麼該死的沒死

禍害遺留人間

一命抵一命!

法官出來判他死刑吧!!!

這時候[廢死聯盟]出來喊話~~
酒駕撞死人不可以判死刑!!!


我絕對贊成嚴重酒駕肇事~~立即處死
有人看到我們嗎?
大官們......
在台灣祉要有錢就可以找的到恐龍法官主審案件的。XD....XD....
台灣應該增定陪審團的制度

以免又再度發生恐龍法官事件

養傷好~沒事就去上吊吧~反正留在世上也沒用~遺害人間

lucy0627 wrote:
我認為小老百姓們都要...(恕刪)

罰錢都只對窮人有用
對有錢人不痛不癢
像之前國道超跑飆車,那是很危險的行為,但罰錢應該也是不痛不癢

支持酒駕加重刑責,也支持國道飆車不要再罰錢了,要拿出點具體的辦法
才能約束這些有錢的屁小孩
台灣的酒駕真得是判得太輕了

就算不針對這一次的事件酒駕致死也是年年都好幾起

都沒有立法委員願意加重酒駕的刑責嗎?

至少酒駕至死隨便也要個10年以上20年以下

比較能達到警惕的效果吧

現在罰那一點點能有多少人放在眼裡?

Iron J wrote:
台灣應該增定陪審團的制度

以免又再度發生恐龍法官事件(恕刪)


但是,
一般地,陪審團只能集體判定責任存在與否,不能判定責任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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