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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更新動動腦>人先去佔車位真的不妥嗎?


Black Ocean wrote:
會啊,這是有沒有品的...(恕刪)


潛水很久,今天看到這篇討論,上來抒發一下。
上禮拜載家人出去吃飯找停車位時,剛好看到一對情侶要上車開走,不過因為已經開到那台車子往前一點點的地方才看到,所以就停在那個位子前方閃雙黃燈等那對情侶開走再停,在南部也很少遇到搶車位的情況,所以平常也沒習慣請人佔車位,剛好那對情侶上車後可能在整理東西或是熱車,過了大約2~3分鐘才開走,結果我剛打R檔準備停車時,就一台車從後面直接停進去,我後退一點點並下車與那位車主說,結果副駕駛的太太竟然叫我開前面一點不要讓他們難停,OK,他們車上還有兩個小孩也不想爆粗口跟他們吵,我就閃人找別的位子了。
之後我有想過也許一開始我先請人下去佔著位子就不會被別人硬停走了,不論怎樣,反正我覺得不論人佔車位或是美食區佔位子甚至是圖書館用書本佔位子,台灣社會只有一個道理:
樹若無皮,必死無疑人不要臉,真他媽的天下無敵啊!
你錯了 wrote:
先聲明:在此只討論"...(恕刪)


我是OK 有人先佔了 我會在找其他車位
現代人太懶了 有人佔.車也在附近

我是比較勤 通常遠一點都會比較容易找到車位

不過有時候也是運氣問題 今天去吃飯繞了一圈都沒位子 又開回到店家門口對面 就一個位子等在那


台中
對方是沒品沒錯,可是我覺得你應先倒車吧去等吧.
開著車子尋找停車位。
好不容易望到有個空格,
加速過去卻看到一個人站在停車位上,
但是跟這個人同一國的車子卻連個鬼影子都沒看到。
不過這個人倒是不慌不忙的說:車子馬上到。

若要跟用餐吃飯對比,比較像是:
一個人端著餐盤找座位(人、食物整套都有相對於駕駛開著車子)
找了半天終於望到一個空位,走近一看,椅子卻放著包包
(非關鍵性的第三者卻有決定性的作用,相對於人杵在停車位上)
但包包主人卻不知死去那(相對於不見車子的蹤影)

這時候,那個端著餐盤找座位的人內心很不爽是那裡不正常了?

習慣上在餐廳用餐,若不是用物品,而是用人去佔位子,
假若不是一個人賴在那邊幾十分鐘都沒其他人出現的話,
大家通常有個默契可以容忍。畢竟人是吃飯活動的主角。
而且在餐廳通常也沒有併桌吃飯的習慣。

用人去佔停車位就不一樣了,
人不會跟車子待在那邊不是嗎?
這跟去圖書館丟本書就想佔個位子比較像了。
在我看來

人佔車位=包佔座位

或許就是代表一種有人使用的狀態吧!

其實我覺得這已經是一種社會上的共識與習慣

或許有人覺得不合理,

但我認為這是現實中"較適當"的方式

要改實在也改不掉。

而且現實中 停車場實在很難乖乖排隊找位子

可能繞著繞著就看到車位,是比誰先發現車位的吧……

分享自己經驗,
之前暑假全家出遊,
到了一個景點車子很多 要等車位
車位是單一排,車輛並排,
前後都有通道可前進或倒退進出
這時看到一個車主前來取車,
不過他東西蠻多的
我就停在車尾的地方慢慢等
等了五分鐘,
等待過程中有一台休旅車也在旁邊繞來繞去
但是,當車主發動要開走時
休旅車突然出現在該車車頭
逼車主倒退 擺明了"林北就是要停"
我們也只好讓位讓車主倒車。
這時就請我老媽下去
跟休旅車車主說我們已經等很久了,
剛剛就停在後面stand by
結果那休旅車副駕應該是媽媽
就一副流氓的說"我們也等很久了"
事實是他們根本沒有等,
應該算是插隊的。

但看在出來玩不要掃興,
也就不要跟人家起衝突。
現在想起來還是很氣憤。

所以我覺得人佔車位 是表示
這個位子我先發現 我要使用了
且有人站在上面 應該可成為"我將會使用"的保證吧?
又不是佔用而不停車…
所以我覺得 人佔車位 無可厚非吧?

BTW,
我覺得插隊停車的人真是臉皮很厚,
在我看來 插隊的行為跟在路上攔車嗆聲是同等級
一樣都是流氓等級的……
我個人覺得遇到這種事,看誰車上人多就讓誰,但前提是先來後到排隊論.
車上一個人佔一個車位跟車上三個人佔一個車位是有差別的.
今天這樓蓋得起來就可以看得出,大家其實對這件事想法是不同的,並不是媒體記者(亂報)或是法律(不通人情)說的算.

入境隨俗吧..
越往北走,遇到這事就自私點據理力爭,最好法律大百科隨時帶著.
往南部走不太會有人跟你爭,大不了在找一下或等一會.

車多位少,誰對誰錯? 去坐大眾運輸吧.
突然想到一種新的打工方式,
暑假全班沒工作的,都可以在假日的時候,
去百貨公司美食街占位置,襯衫上面給他寫個小牌子
幫您占位一位30元,這樣占多一點,有人需要就會給服務費啊
這多好,你情我願的,一天不要多,100位就能賺3000
那時美食街人氣搶搶滾喔!
又可以吹免費冷氣!

見招拆招:

有人用包包占位置,你可以把她撥開,掉到地上
那你趕緊坐上去,因為包包在地上,表示整片地板給他占走了,
快讓他,你坐座位上委屈點

你要暫離座位,請吐一口濃濃的大痰在座位上,應該不會有人要坐了!
..有人要幫你擦,這就沒辦法

要占車位請用人躺下,在旁邊丟一包紅色血水(車上自備),跟一把刀就好
這樣我想大家會閃避這位置,不想惹麻煩
警察來了,請回答我去買一包紅色水,突然在車位上暈倒了,
刀子掉在地上不小心戳破,頂多就是弄髒環境,清洗一下就好
這劇情不錯吧!

你錯了 wrote:
停沒畫線的路邊犯什麼法?
妨礙他人進出?
所以他可以請拖吊來是嗎?

那硬要停入有人佔據的車位如果造成損傷
有沒有犯法?
(恕刪)



樓主~~ 你打的這些名言~!!

怎麼會修掉了呢??
打上來就別刪掉麻~~

你個人的認知怎麼那麼變化莫測阿~~



刑法第三百零二條「以私刑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或是第三百零四條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礙人行使權利者,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兩款法條,都可以適用這種路霸行為。

然而,畢竟刑法的位階太高,交大最後決定,未來碰上這個問題,駕駛人可通知警方前往處理,由員警出面驅離,否則,可依道交條例第七十八條「行人不依標誌、標線之指示或不服警察指揮,處以新台幣三百六十元罰款或一至二小時道安講習」。

有了法源取締依據,人占停車位的問題總算有解,接下來,端視警方如何執法了。

網路找來的資訊,大家參考看看囉
大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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