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酒駕者應該受罰外。。。車輛所有權人應連帶受罰,藉此可以達到些相互制約效果小孩開父母的車酒駕。。。父母必須連帶受罰。老闆開公司的雙B酒駕。。直接註銷該公司營利登記。。。開朋友的車酒駕。。。。借車的友人連帶受罰日租型租賃車。警方得徑行扣車。。。。租賃公司自然會在這狀況下去調整租賃契約並訂下相關賠償措施。。。。。
酒駕將人撞死,就判以牙還牙之死刑,行刑方式為:利用車體撞擊測試器,以時速六十公里,將罪犯撞到心跳停止為止(不得打麻醉劑)(這樣不知道會不會太殘忍,且不人道)。酒駕將人撞傷,就判以牙還牙之傷殘刑,行刑方式為:利用車體撞擊測試器,以時速40公里,將罪犯撞至傷殘但不足以致命(不得打麻醉劑)(這樣不知道會不會太殘忍,且不人道)。
建議~1.連座法(賣酒店家.同車友人.等等.....一律重罰)2.效法對岸罰責.只要酒駕屬實一律不管有無肇事與否.先關15天在說個人覺得先通過這2項定案.絕對有非常作用!!(不過我覺得李大師說的還是很有理.還沒有酒醉的A到這些高高在上的大官或家人們.他們是不會有啥動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