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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誰用過耐力寶,能上來分享嗎??

馬丁先生 wrote:
同意!剛好早上跟公司...(恕刪)


趕快來告!!

我期待收到檢察官的傳喚通知!

不過不用等到老闆去告,只要老闆在這裡先回答這幾個簡單的問題,並且以老闆的立場說出耐力寶的功效,我會馬上到地檢署告發耐力寶涉詐欺!老闆現在寫好這些東西,我下午馬上跑趟地檢署。


對於們這樣顛倒黑白、模糊焦點,我也是受夠了!

上法院是我最渴望得到的結果!所以也請讓我求仁得仁!

話說法院經驗我也是不少,寫狀紙、辯護,我是不需要請律師的,一向我都是自己搞定。

歡迎法院見!


前提是~快說出耐力寶功效!並且張貼出證明耐力寶功效的文書數據,且能親口聽老闆說:耐力寶的遠紅外線可以穿透過金屬改變避震器阻尼!


我對於耐力寶的質問是:

第一~耐力寶號稱有遠紅外線,貼於或綁於避震器上端或下端,能明顯的抑制側傾,但事實是,遠紅外線根本無法穿透金屬,所以更不可能穿過避震筒對避震筒油產生任何影響,耐力寶宣稱的效果,不僅誇大,根本胡扯!

第二~耐力寶號稱工研院檢驗得知遠紅外線放射率0.9%左右,但目前已知技術及產品,遠紅外線竹碳襪的放射率近90%,而經1400度燒成的竹炭燒製品,更高達90%以上!耐力寶只以一點點的遠紅外線放射率,遠比竹炭及穿腳上的襪子還不如,還敢自稱更高階的產品!

第三~完全對於質疑不敢親自貼出自家公司所持有的相關檢驗文書數據,一概要大家自己找,一個要價三千多塊的產品,網站完全沒有相關的作用原理可供查閱,根本是故意規避民刑事責任!

第四~一個工業級的科技產品,完全沒有相關測試數據及產品性能數據可供查閱,一切成效彰顯與否只推給消費者自己去"感覺",實則是將消費者之權益視為無物的惡劣行徑!




請泡爾~耐力寶的老闆~說明一下~

貼於避震器所產生的功效?

貼於變速箱所產生的功效?

貼於噴油嘴所產生的功效?

貼於排氣管所產生的功效?


請老板或是老闆授權之人員寫出來,以昭公信!
馬丁先生 wrote:
同意!
剛好早上跟公司律師聊到
網路並非沒有言論免責權
不管是惡意批評攻擊甚至無的放矢
又或是因為有商品使用上受害者的權益受損公告
基於公平公開之事實陳述,轉由法院來裁決
讓對錯有一個公道
有人得到懲罰,有人公義伸張!(恕刪)


你說"網路並非沒有言論免責權"~~~~~


那到底是有還是沒有啊?!


你說"惡意批評攻擊甚至無的放矢"

呵呵!相反的放我放出去屎...阿抱歉打錯字,我放出去的矢,可都是箭箭正中要害!


那裁決當然是法院裁決啊!!不然是要美容院裁決喔?


你要不要法條完整寫出來!自己中文如有不足,反而會畫虎不成反類犬的~
既然談到刑法詐欺罪~老闆~或是這些所謂"愛用者"~~~~請了解自己是否已經犯法!(2011/08/05 PM04:05更正:你們已經違法!)
依據刑法第339條第一項(普通詐欺罪) 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
1.意圖:須犯罪者主觀上(本身)有想要騙取他人之物之意思。
2.詐術:須使用詐術,並使他人陷於錯誤,誤以為是真的。
3.交付:他人須將財或物交給犯罪者,並因此交付而受到損害(就是浪費錢啦!)。

此三點為構成詐欺罪之要件,構成詐欺罪必須三點同時滿足,缺一不可。
至於刑期,可參考刑法第339條至342條,其中也有特殊的詐欺行為規定。

依據判例,判個三年是常態。如果犯後"態度良好",也許能爭取緩刑的機會。

關於詐欺罪之構成要件應作如下分析:

(1) 客觀不法構成要件:一切有關犯罪行為的客觀條件,例如,行為手段、行為人特質、行為結果等。詐欺罪的客觀構成要件包括下列要素,詐術行為、他人因詐欺行為陷於錯誤、因陷於錯誤而為財產處分、被詐欺者或第三人之財產損失、詐欺行為人或第三人獲得財產上利益,以及上述各個不法要素間必須存有因果上的關連。

(2) 主觀不法構成要件:關於犯罪行為人的內心要素,例如,全部犯罪皆有的「故意、過失」,或特定犯罪所有的「意圖」。詐欺罪的主觀構成要件包括下列要素,詐欺行為之故意、謀取行為人或第三人不法利益之特定意圖。


還有!詐欺罪是公訴罪~

只要有詐欺的行為發生(不論是正犯、共同正犯、或幫助犯),檢警調等執法機關都可以主動偵查,不一定要被害人報案才被動偵查。

所以~well99979`你還認為沒有"被害者",你們就PASS了?

假設你是詐欺案件被告,即使你跟被害人達成和解、被害人願意原諒你、不予追究了,你還是要受到刑法的判罰。


至於明知主犯之犯意,而又加以協助掩飾,可視為共同正犯或是幫助犯,一併得受到詐欺罪的裁罰。




所以~我已經將相關理論及現實條件加以說明,足以讓老闆或你們這些幫助老闆的人了解其錯誤的地方,卻仍以各種言詞及虛偽之表示,意圖使使本人或第三人不當得利,你們也一併犯了第339條的詐欺罪。

客觀條件是耐力寶遠紅外線無法穿透金屬,是故無法對其包覆於金屬內或與耐力寶以金屬完全阻隔之任何物質產生反映,我已說明相當清楚,所以你們可以再多說說耐力寶神奇在哪,方便檢座辦案。
耐力寶吳老闆(在此網路化命泡爾)及廣為宣傳耐力寶神奇效果的愛用者們,可否完整的說明一下耐力寶用於各個不同地方,能產生什麼效果?對於耐力寶之遠紅外線無法穿透過金屬,卻可以對阻尼做出影響,有什麼說法?


還有,不是你們就此閃人,這件事會就此打住!

證據收集我是一直都在進行的~~


話說雞婆如我,也還曾經向地檢署檢舉而一舉破獲賭博電玩~讓住家附近社區的毒瘤剷除乾淨!


怎樣~?我夠雞婆、夠無聊了吧?!



1.網路上要求廠商提出數據報告,解釋原理,當然可以,很正常,我也認為如此 ----- 沒罪

2.廠商回答不夠詳細,或不願回答態度惡劣發問者,提出證據,消費者不相信覺得不夠 ---廠商有罪嗎?

3.本類商品有訂定非要何種測試報告等才能賣嗎? 法律沒有訂定 那廠商販賣有罪嗎?

4.廠商用免費客戶自己體驗試用,滿意再付費,還有7天鑑賞,無條件完全由消費者決定退貨與否, 有欺騙客戶嗎 (法律在店面只要當場成交,沒有品質不良,可以不能退貨,品質不良者須可退)

5.不是消費者也沒有使用者要退,結果不給退的被害者,但用以上1跟2點的理由騙人,詐騙集團,等用詞來說廠商 , 你認為有罪嗎? -----由法官判訂

6.不懂報告數值意義,一直引用錯誤,誇大數值差易,引用的也只是口述,並無看到報告,誤導其他人,甚至不去驗正,直接下斷言,有無毀謗-- 法官判訂
7.說廠商報告沒有蓋章作假, 廠商馬力報告都有車號 法官可以可以調車主當證人,所有車主拉馬力都當在場, ---- 由證人說詞,法官判定 ,我證人還滿多的

8. 煞車影片,由民視交通台第二次拍攝,由節目工作人員拍攝, ---可由法官傳節目工作人員作証,法官判定 是否作假

9.明志省油跟排廢測試報告有蓋章,也懷疑作假,由法官傳明志黃老師作證,法官判定

10. 從去年廠商用正式客戶鑑賞單,到今天2011.0805已有463張(日後再次消費者約占3成以上)填在以前同一張記錄,老客人都相信不用再拿單),每張都有人名,車號,電話,約5成有拍安裝照作記錄,其中還是有退貨今年占6張 都有正本---由法官傳退貨消費者看是否作假,廠商有無刁難,或以任何理由不給退,也傳期他沒退貨者,看是否覺得有效滿意,是否有被詐欺(但這都要受害者主動報案才算)

11. 未經過求証 就發表: 本棟樓最大的用處~是讓以後的後進車友們
能少點花冤枉錢的機會!也看清老闆與其所謂愛用者的嘴臉~
耐力寶誇大其效~甚至根本無效的說明:
可以經由IP 偵訊IP發言者,有無誹謗 由法官判定

12. 說廠商利用開版者來達銷售之實,誤導其他網友,由 法官查開版者IP 調證人查是否屬實, 由法官判定事實

你學畫圖的,我是工業設計系的,只設計產品,不會設計人, 我在黑貂泳鏡14年,20年前我設計的一款 “晶貂”系列 到現在還是黑貂賣數量最多的, 在黑貂,水上水下度數不變,是我用驗度儀證明出來,到目前的黑貂網站很多還是用我當時的資料,我會拿黑貂高薪不作,月初自然錢就到戶頭,而辭職來作這產品,然後給讓大家罵,你以為我很笨嗎?
我吳某人從不用錢來當第一考慮因素, 當民國79年我薪水1萬8,老東家用5萬元外加1部喜美給我開,要我回去,我只心動3天就回絕了,不是因為犯法,因為不是我想學的
當我在黑貂,腸病毒流行,老闆開會罵,公司沒賺錢,身為高階主管,我寫簽呈自動降薪
當我要離開黑貂,老闆最後用再加薪2萬, 2年後公司交給我,我連心動都沒有

但當我經營耐力寶才知道金錢之重要, 什麼都要錢,測試一堆我也還不滿足,更不要說跟你同類跟你一樣一直要求,就只能邊走邊作,這裡不是實驗室,法律也沒規定,一定要測試哪些通過才可以,不可能作到全滿意了才開始開賣,只要不犯法,我可以賣吧,無法接受測試報告不足者,自然不用來,我也沒要全作,這樣有犯法請提告
非常好~那請問老闆,花了那麼多時間打這一堆完全沒切中重點的回覆,你是否能說明一下,耐力寶用於各個不同汽車機件所產生的效果?

那耐力寶所謂產生的遠紅外線~是否就能穿透金屬?不管你的什麼機密KNOW HOW~只請問是或不是?

至於你不願回覆我詢問,當然這件事本身並沒有罪,但你的產品本身已經涉及詐欺,既然是公訴罪,檢調自會調查,依據事實判斷起訴與否。如獲不起訴~你以後都有個可以大加吹擂的證據了!

可是起訴了~....呵呵!我可以保證依據我一點點的法律常識,判有罪機率相當大!


至於你說的那些什麼單據什麼明志的,建議你現在開始蒐集好,因為屆時你勢必會需要用到。也建議你通知一下那位老師,因為檢座絕對會傳他。


檢察官收到我的告發檢舉後,他會自己調查的。

我已經了解你是不可能有辦法對於關於耐力寶功能的相關詢問了!

我問再多也不過是浪費時間,老闆~就好自為之!
老闆~對於創業歷程,我沒興趣!

至於我毀謗?恩~~請告我!


因為我還能告你誣告,謝謝!!

我還是會每天來一日一問~!

直到檢察官進入偵查程序,我自會依法停止!
請吳老闆及眾愛用者

分享耐力寶用於車上所產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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