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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中古車千萬要小心

holyduck wrote:
買二手車真的要找懂車...(恕刪)

22萬km變成2萬km
所以說買中古車絕對要萬分小心 ,不然買回來才是災難的開始

汽車分期付款買賣糾紛案例

一、案情概述:
(一)李君於93年間向○○汽車商行購買2000年標緻1400
   自用小客車一部,價款為35萬元,並於買賣契約中註明不可
   為肇事車、計程車、借屍還魂車等,詎於交車後,開往原廠保
   養時才知系爭汽車曾發生嚴重撞擊且後車廂更有嚴重漏水現象
   認係車行故意隱瞞肇事車而要求退車退款。
(二)魏君於92年間以分期付款方式向○○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購買
   自用小客車一部,分期價款為新台幣(下同)49萬元並訂定
   附條件買賣契約書,及預先授權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自行填載到
   期日面額49萬元(同貸款金額)之空白本票乙紙,作為上開
   分期債務之擔保,魏君於繳納四期分期款57820元後,因故延
   遲繳款二期,該公司即派人拖回系爭汽車,並告知若欲取車,
   須將車貸尾款一次繳清計43萬餘元(一期不履行,即取消分期
   利益,全部債務視為到期),否則將拍賣系爭汽車,以清償貸
   款,未料公司即以33萬五千元賣出系爭汽車,不足數另對魏君
   公司之薪資按月扣3分之一計扣款85335元,加上已繳分期款四
   期57820元,合計已清償公司貸款478155元,公司亦將魏君先前
   簽立之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49萬元)在案並已取得執行
   名義,尚未申請強制執行,然魏君尚欠公司遲延利息,尋車
   費,拍賣(汽車鑑價等費用及向法院取得本票裁定之執行名義)
   之費用等,合計156188元,魏君認已清償公司47萬餘元(原欠
   款才43萬元),為何還欠156188元,甚不合理,遂向消保官申
   訴。
二、處理經過及結果
(一)案例一,李君向中古車行購買汽車,出賣人負履約保証責任及
   瑕疵擔保責任,因此契約中已載明非肇事車等,出賣人應負履
   約保証責任,雙方最後同意公司退還李君30萬元及慰助金2
   萬元,李君將系爭汽車退還車行,雙方達成和解。
(二)案例二,(1)公司不應要求消費者既簽附條件買賣契約書,
   又開立同分期付款金額之本票乙紙,作為擔保債務。又依汽車
   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規定,買受人取得標的物之占有使用,而
   公司取得標的物之所有權,因此公司於拖吊系爭汽車時應於三
   日前通知買受人(否則買受人以為是失竊而報警處理),又依
   規定公司取回標的物前三日未通知魏君時,魏君在公司取回的
   標的物約十日內付清尾款(即贖車)或於取回標的物約30日內
   ,經5日以上公告再行拍賣,並應於拍賣十日前,以書面通知
   魏君,其賣得之價金應先抵充費用,次充利息,再充原本。
(2)公司未依定型化
   契約範本第二十一條(附條件買賣特別約款)規定,通知魏君 
   處理系爭汽車,俾使魏君知悉汽車為何被拖調?及予魏君有權
   要求贖車(3)另訂購合約書背面之約定事項最末一條敍明,
  「本合約書業經買受人(魏君)事前審閱三日無誤」要求魏君
   在上簽名亦違反消保法定型化契約規定(實際未給契約審閱期)
   ,案經消保官協商結果,公司同意不計遲延利息並以本息11萬
   元分二期清償,雙方達成和解
三、建議事項
(一)依據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規定,消費者於契約簽訂前應
   有三日之審閱期間,仔細帶回家審閱,不當場簽訂契約書,又
   契約簽訂,應多加運用磋商條款記載若為肇事車、AB車、計程
   車、泡水車等,雙方同意無條件解約退款等內容。
(二)依附條件買賣特別約款,買受人繳清價金取得標的物所有權,
   未繳清價金前標的物所有權歸出賣人保有,因此買受人僅為占
   有使用標的物而已。
(三)分期付款買賣,買受人若二期款遲延未繳,出賣人可依動產擔
   保交易法行使物權及債權請求權,又取回標的物應於三日前通
   知買受人,並於取回標的物後十日內依分期攤還表償還本息,
   出賣人再次拍賣時,應於拍賣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買受人。
(四)標的物之車輛,非經他方同意,不得變更規格、顏色、配件
   (防盜器、音響、皮椅等均應記載於訂購單上),否則買受人
   可解除契約。另對標的物之車型、式樣、排氣量、數量、車
   身顏色、產地、出廠年份、其他配備及總價、付款方式等均應
   詳載契約書或訂購單內,以避免紛爭。
(五)買受人得隨時提前清償,出賣人不得拒絕亦不收取任何費用。
(六)因可歸責買受人之事由(違約),連續二期且遲延給付價金逾
   總金額5分之1,經催告仍未履行者,出賣人得解約並沒收買受
   人已付之價金(不得逾買賣標的物現金交易總價之百分之十)
   。
(七)汽車領牌須投保汽車強制責任險,除該險種外,是否亦投保車
   體損失險、竊盜險、等三人責任險、乘客險等,如由公司代辦
   ,必須記明於訂購合約書上,且要領取保險單為準(非僅保險
   卡)並確認保險金額與所繳相同,以避免保費為不肖業代侵占
   。
(八)為使出賣人負汽車瑕庛擔保責任或保固責任,險確實依使用手
   冊或保養手冊規定進場保養外,並將所有保養維修紀錄單全部
   保留下來(非在原廠保養也一樣),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九)適用法令:消保法、民法、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汽車買
   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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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合約很重要唷!
rs7200 wrote:
當業務收一台中古車進來後照慣例都是要調表的,依照年份不同下去動"萬"位數,然後大凹的地方拆門板將鈑金頂出,小凹的地方就不去動它了!!盡量維持原漆,這是比較有良心的業務...(恕刪)


這對技師來說是剛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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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K6剛出來時

遇到一台左邊全毀

邪門的是

隔一週後又拖進來一台右邊全毀

最後就像是卡通------鐵金剛來個左右合體

該夢幻逸品不到一週就出售了

買車真的是要小心啦
jim99 wrote:
這對技師來說是剛剛好...(恕刪)


這個我們也玩過!!
有個客人拖了一台CEFIRO車頭全毀,隔天在拖一台屁股撞爛的車過來,我們老師傅不到一週就給他合體了!!
接的還蠻漂亮的!!車頭車尾一樣是原廠焊點,老師傅從一些看不出來的地方去切割焊接。

我們一直覺的那個是車商,因為這種車應該沒人會去修的才對,而且那麼剛好一台車頭一台車尾進來

還遇過3次超天兵車主(不同車子不同客戶),不知道駕照是雞腿換的還是買的,

映象中第一台是霹靂馬(日製霹靂馬G20),車頭撞到進來鈑烤,修好後晚上交車結果隔天上班時看到撞爛車放在門口,仔細一看不是昨晚交車的那台嗎??後來車主過來,詢問後才知原來跑去跟朋友尬車,結果在新店環快秀朗橋下轉彎處失控,撞到整台車快爛了,整台估價要20多萬,保險公司依照折舊賠錢給他,並且列入拒保名單。

第二台是一台MARCH,客戶過來牽新車,那個女的是歐巴桑,一台全新的車一出門口就跟大貨車撞,連拖車都不用就直接用推的進廠維修,超瞎~

第三次是一台日蝕,那是我們一個師傅的朋友,我們也是可以修其他車種,原本是進來辦出險全車鈑烤,也是修一修隔天一早就回來報到,車頭撞到連擋風玻璃都破裂,評估後連修都不必修了,拖去報廢場。

還有一些爆笑的瑣事,慢慢回味~
畢竟買了二手沒事車的人也不會上來說自己買來的二手車多順多猛多好開吧
多懂一點不吃虧啦 ~
這個打手好嗆喔。很江湖嗎?
看得我感覺不是很高興耶。
買二手車,請萊茵鑑定一下,沒泡水沒事故沒大問題其實就OK了。

至於里程,看到的都是假的,去在意也沒用。


去年買一部二手車,請萊茵鑑定過,一切都是那麼的美好。

去保修廠換正時皮帶時,技師跟我說車子被調過里程。當時碼表顯示8萬多,

但是正時皮帶的護蓋上貼了一張貼紙,標示著原廠換皮帶的里程: 14萬多。


所以二手車只要沒啥大狀況就好,別要求里程沒被動過(對車商來說不可能),

如果很在意里程問題,就只能多花時間跟運氣找私人賣家了。
Dark Blue wrote:
買二手車,請萊茵鑑定...(恕刪)

待過車行都曉得,但是賣過太多台兇車心裡很不安,就跳脫了這種黑心行業
調錶其實很簡單的,當然碰上寫入行車電腦這種的機種就比較麻煩,需要去插電腦破解改寫
不然普通方式調錶,幾個螺絲拆一拆轉一轉我也會
我是一個正義的人
那請問一下 重大事故車的認定標準為何?
由誰來認定? 警察還是監理機關?
二手車本來就是要懂車的人才好去看,
一般新手去買不被唬爛還真的是上輩子燒好香!
好心沒好報,誠摯終召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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