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國內新訊】檸檬車法擬納入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車輛瑕疵可更換等值新車

真的通過全民之福。
消費者權益不該再被漠視。

艾薩克 wrote:
所謂的「檸檬車法」,...(恕刪)

艾薩克 wrote:
所謂的「檸檬車法」...(恕刪)


雖然感覺實際執行還是會碰到很多問題
但終於要擬定了
個人認為即使法案通過,實際購買到檸檬車時,能夠達到瑕疵認定,要求解除契約或更換新車的門檻還是太高。


>> 以加州法案為例,期間為 18 個月之內,或約 29,000 公里 (18,000 英里)。
>> 以華盛頓DC為例,期間為 24 個月之內,或約 29,000 公里 (18,000 英里)。

>> 美國自小客車年平均行駛里程約 20,000 公里 (約13,000 英里)
>> 臺灣自小客車年平均行駛里程約 9,000 公里。

>> 美國多數車廠建議回廠保養頻率約為每年,或 16,000 公里 ( 10,000 英里) 。
>> 臺灣進口車場建議回廠保養頻率約為每年,或 10,000 公里。



換句話說,消費者購買新車在美國檸檬車保障期間至少經歷一次原廠保養,得以確認車輛各項設備狀況。
應該將標準提高到至少15~18個月內,保障消費者與駕駛人安全。


P.S 若以現行草案 180天的標準,等於必須平均不到 4,500公里車輛就出現動力、操控等可能危及生命安全之異常,是否已經足以構成重大瑕疵??

艾薩克 wrote:
目前初步規劃車主在購車180天後,或行駛里程超過12000公里,要是車輛出現相同瑕疵,並於保養手冊中記載指名之維修場所,修理四次以上或是車輛累積無法使用超過30天,就可向車廠請求更換新車、等值新車或是解除買賣契約。



希望真的能施行
台灣多的是有立法
可是沒有細則跟罰則的法律
雖然不可能一步到位,但至少是動起來了

pip334 wrote:
等值?落地8折價嗎...(恕刪)

Better than nothing, right.
這裏是台灣不是美國,要看法案通過後的實際案例。
在台灣政府是完全偏向商人,to see to believe!
更應該推出更嚴格排放標準,讓烏賊車遠離你我。
果然跟實價登錄0.5一樣,檸檬車條款也一樣講好玩的

https://www.facebook.com/449664581882455/posts/1214203025428603/?app=fbl
http://www.flickr.com/photos/skuldly/
時間可以比照米國嗎? 180 天能看出什麼
另外的排外時間也是怪
只要有附代步車或是車資,就不算在這 180 天內
車子有問題和代步車有什麼關係 XD

  • 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