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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車禍肇事責任歸屬

所以行車紀錄器是很重要的東西………

紅色的太陽 wrote:
不好意思,可能是敘述...(恕刪)

感覺是一篇業配文
紅色的太陽 wrote:
對方偏向中間車道時為急閃躲,並無打方向燈,當下也沒有完成變換車道的動作,因此我是右前方保險桿擦撞到他的左後方保險桿,如果是對方已完成變換車道,我的擦撞位置絕對不可能是在右前方保險桿

對方的車是否已在中間車道?
很難想像在
對方沒有完成變換車道的情況下
你卻撞到他的後保桿...
我個人認為可以試著申訴還原現場狀況
對方急駛入你的車道,造成你閃避不及而撞上
如果這樣都可以算是你的錯
那高速公路亂切人車道肇事的
不都是後方車子的錯?

只因你沒有行車記錄器
較無法還原當時狀況
這點對你來說較為不利
不過,依現場肇事圖、對方沒有打方向燈、及對方證詞等等
建議可以再試試看

記得把後續的結果告知一聲
別讓我打這麼多字卻不知道結果

另外,即便當時無行車記錄器
車禍現場也最好自己能拍照記錄一下完整狀況
你要靠警察,萬一警察是新手還是怎地
那該怎麼辦?
手上有自己保存的紀錄,對自己是一份的保障
歡迎參觀個人的部落格:https://travel-0.blogspot.com
紅色的太陽 wrote:
今年一月底的時候開...(恕刪)

自刪
簡單來說

你就是被嚇到 反應過大

右方車沒撞到你 但你卻去撞左方車

紅色的太陽 wrote:
1. 對方偏向中間車道時為急閃躲,並無打方向燈,當下也沒有完成變換車道的動作,因此我是右前方保險桿擦撞到他的左後方保險桿,如果是對方已完成變換車道,我的擦撞位置絕對不可能是在右前方保險桿...(恕刪)

在沒有行車紀錄器或監視器影片的情況下,

對方也可睜眼說瞎話主張他是為了閃避前方障礙物例如貓狗所以偏移車道,

然後繼續各說各話200回合。
紅色的太陽 wrote:2. 當下筆錄已說明當時我與對方車輛距離大約一台摩托車長度,他沒打方向燈而急偏中間車道,我的煞車距離根本不夠,而且不會有人刻意跟右邊車道保持所謂的安全距離吧...(恕刪)

在沒有行車紀錄器或監視器影片的情況下,你所說的就只是你單方說詞,

就算對方說謊你說的才是真的,但如果你沒有證據可以反駁對方的說法,

調解委員會或法院只會就事故鑑定結果判決,不會因為單方說法就判對誰有利。
紅色的太陽 wrote:3. 行車記錄器原本有裝,但因故障一個多禮拜,那天假日就是要去賣場看新的,沒想到裝了N年都沒事,才一個禮拜沒裝就發生車禍,我也不知道該說什麼………...(恕刪)

事情發生了誰會管你之前裝了多久都沒事?

沒有保險跟行車紀錄器的結果就是風險自負,

沒什麼好說的,就是自己認賠糊牛屎而已。
這只理論跟現實的差別而已,理論上後車應與前車依速限保持1~2個車距,但實務上根本不可能,連在高速公路上都很難保持安全距離了,更何況在市區?為了避免被其他車輛插進來大都嘛是車挨著車,所以一旦前車突然給你來一下,事故就發生了。

基本上這上訴應該也無解啦!因為就"理論"上來說你確實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跟你右前方閃避事無關,提供參考啦!
Smart
沒行車紀錄器吃虧真的很大

如果單純以第三者來看

只關心這個事件是甚麼發生的

就只有未保持安全距離這一點


要是有保持安全距離,又甚麼會撞上了


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


除非你可以證明對方是臨時切入的
警察是法官嗎?

現在警察還可以判決喔?

從你的內容看起來,你應該還沒上法院啊!

那就是先申請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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