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沒入當然有用啊, 至少有一段時間不會酒駕了.最好還是 "沒收車輛"+"拘役1-3個月不得易科罰金"租來的車不能沒入, 就罰車的半價, 沒繳清就不能考駕照, 沒駕照就租不到車.有錢人也是買很貴的車, 被沒收還是會心痛.有錢沒錢都怕被關, 也不用怕監獄大爆炸, 大家排隊輪流進去關.
asaman99 wrote:扣車其實不好處理啦...直接叫國稅局翻出所得資料,直接開罰前一年所得10%+裁罰低於5萬者另拘役5天(嘖!年收低於50萬還敢酒駕....)(恕刪) 那像之前有名的富二代X少年收也許是零但也是酒駕開幾百萬的車啊~~~更不用說某些行業不用開發票報稅的一堆酒駕開幾百萬名車台灣有收入資料的是"一般老百姓"不是"有錢人"(指那些不用繳所得稅的有錢人)像之前幼稚園申請低收學費補助賣鹹酥雞的家裡開BMW+房子好幾棟也是超低收入通過學費補助.....
酒駕直接扣車充公 車輛直接扣車後法拍入相關基金 可補償被酒駕傷害的人或宣導.....1.法拍金額低於一定金額(例如10萬)需補足,超過不退2.如果是他人車輛一樣充公,再罰一定金額(例如10萬)3.累犯一定金額加倍汽機車噪音一樣 可不用罰款 直接扣車充公 不用事後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