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K2000 wrote:
政府應該要修法,強制內線為超車道,只要中線車道沒有車輛,且內線前方五十公尺內都沒有車輛,行駛內線車就需要回到中外線道,違者直接開罰才能解決內線占用問題
其實法律條文是沒有問題的!!
主要是 "高公局" 沒有跟著 法律條文 的 "立場與標準" 走的問題.
現在高公局都只會開 最高速限 -10 以下罰單.
卻從沒開過 最高速限 - 1 的罰單.
為甚麼??
因為 "高公局" 與 "法律條文" 的立場與標準 "不同" .
因為 "高公局" 將 "法律條文" 的 "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給閹割了.
因為 "高公局" 的立場與標準是 "最高速限 = 不堵塞行車".
所以才有人能拿 "最高速限" 說嘴.
所以才讓民眾可以 "佔用有理" .
所以才會讓民眾 "有恃無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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