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ogghoul wrote:
為何提高內線道速限沒用?而且我之前就有提到若提高內線道速限,而又佔據一段時間未駛離內車道就開罰,但是這樣改又有個問題,佔據時間怎麼確認?
再說現行法規有太多地方很模糊,既然時速錶不準確,那速限就沒意義了,因為以最高限速來講,他覺得已經最高限速,而後車覺得前方車太慢,但是又沒導致塞車,警方也很難取締,因為就有可能前車確實已經到最高限速,你要罰前車佔用車道也很難,他有符合最高限速的條件,這就是我質疑的地方!
所以法規很難這樣制定
以現行法規的內容
在未堵塞的狀態下就能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在這個前提下單純調整內側車道的速限意義不大
因為還是會有前車跟後車表速都達最高速限
但後車實際速率較快時前車該不該讓的問題
只是從現行的100或110提升到更高的速限值而已
另外法規是寫堵塞不是寫塞車
雖然沒有對堵塞做出定義
但有提到當交通雍塞時,小型車是不受一些最低速限的法規限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