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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換車減稅大加碼 汽機車同受惠

真的要定義清楚才好!!!!不要圖利到車商
TURBO1000 wrote:
依據財委會審查通過的修正條文,獎勵措施施行日起五年內,將登記滿一年、出廠六年的舊車辦理報廢或出口,包括小客車、小貨車及小客貨兩用車,六個月內購買新車,每車減徵貨物稅五萬元。汽車減稅施行期間限為五年。(恕刪)



六個月? 怎不是一年?!
問車種車價比較的自己先去問~~~~~~~~~~~~~~~~~~~~~~~~~~~~~再來發問

阿兔5932 wrote:
看完政策是跟原本差...(恕刪)

就像您要換車 20萬沒人買,但有車商願跟您買後出口到別的國家賣
您買的新車就可以減免貨物稅5萬
柯P也幫不了你
將登記滿一年、出廠六年的舊車辦理報廢或出口=> 是規定要六年內的舊車才可有5萬優惠嗎?
直接"登記滿6年" 出場滿6年以上的車不論出口或報廢通通抵5萬不就簡單多了
登記滿一年....這只是讓聰明人或生意人多花一年,多個手續而已
nameiskey wrote:
報廢車一樣拿5萬會出問題的!(我覺得2-3萬較合理!)
否則會產生買台1萬元爛車擺一年(擺在郊區或車行),然後報廢買新車退稅5萬,扣除燃料牌照稅,還可賺3萬多元!
另外一些中古車收購價5萬左右的舊車,那是要報廢?還是要給車行?車行會怎麼收這些車?也會造成中古車市場混亂!


買一部破車擺一年,也是要付起碼約12000-18000的稅金,再加兩次驗車,第二次驗車還可鑽時間點在罰單開出前辦報廢,第一次驗車時你至少要確保車子能開得動到驗車廠才行。

把車賣你的那位,如果他肯把車用10000元賣你,那表示他放棄了用這部車享購新車省五萬的權益,換到你的手上,讓你享受了這個權益,舊車終究還是報廢了,你也買了一部新車。結果並沒有差太多,就差這一年、換個人享受而已。

更何況現在大家都知道破車有這個好處,而且實行期間有五年,還會輕易的用10000元賣你嗎?萬一五年內他自己有購車需求,虧到的是他自己啊。

至於車行收購價5萬的舊車,如果車行不收,車主就在買新車時報廢了,少了賣車能賺的,但多了貨物稅優惠來補(加上報廢獎勵金),一來一往頂多就是沒賺沒賠,但省去你四處問車行要不要收的麻煩。

如果車況還不錯,自售能賣到七八萬那就自售,總好過賣車行賣不到五萬 (更好過連車行都不想收),相較於辦報廢賺到新車優惠五萬+報廢獎勵金。兩者權衡一下怎樣比較划得來,自然就有決定了。


a9202507 wrote:
我有不同的看法。假...(恕刪)


要持有一定時間 才有

不是過戶 就有五萬

而且要舊換新
出口是什麼意思呢?看不太懂!
如果是舊車是我爸爸的,那我拿去報廢
然後新車買我爸爸的名字,然後過一年我在過戶新車到我名下
這樣應該比較OK一點了,
舊車應該就不需要在驗車了,也不用持有一年了。
今早看新聞有提到
凡六年以上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
都可以獲得五萬元的貨物稅減免
所以
假設說法案一定會通過的情形下
即日起買車
只要在明年元月法案實施後
有車子可以馬上辦報廢或出口
就可享有優惠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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