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樓主1.此事件發生後,因為對方已經往前開,反正沒人受傷且有行車紀錄器,我便先往路邊停,以免妨礙交通。2.對方雖有停車,當下覺得應該先連絡警方到場,殊不知在聯絡時,對方又開走了。3.已經報警備案,也已經將影片提供給警方,請警方去查對方聯絡方式。4.貨車開始逼過來時,我開在我的路線上,的確沒打算讓,但有往左一點點,當時便按喇叭示警;到十字路中央時,遇到待轉車只好再回右一點,並把速度慢下來,再長按喇叭示警,但對方已經貼過來,並把照後鏡給擦飛了。5.我保的是乙式全險,之後和解/賠償事宜,全交保險公司處理。結論:遇到這種的,還是讓它一下比較沒事
Charels wrote:我是樓主1.此事件我開在我的路線上,的確沒打算讓,但有往左一點點,當時便鳴笛示警...(恕刪) (鳴笛示警)感覺聽起來您似乎是警務人員?看起來似乎貨車是比較理虧一點,只是你的不打算讓換來的好像也沒比較占便宜就是了?想想好像也不太值得就是了.
Charels wrote:4.貨車開始逼過來時,我開在我的路線上,的確沒打算讓,但有往左一點點,當時便鳴笛示警;到十字路中央時,遇到待轉車只好再回右一點,並把速度慢下來,再鳴長笛示警,但對方已經貼過來,並把照後鏡給擦飛了。...(恕刪) 貨車往你這邊靠你閃了一下之後 又往他那邊靠?那感覺你這方也有些責任吧..... 過不去 就踩個煞車 讓一下即使道理在你這方 又何必讓你的生命財產受損?
在十字路口裡,很難歸咎誰要負全責的,尤其沒造成人員傷亡,也無法以刑逼民,跑合解、跑交通法庭,整個時間花下來,真的不如當初鬆油門或轉方向盤。說真的,假如樓主脾氣真這麼拗,當初看不爽就應該先閃過,然後逼車拉人再揍對方一頓。不然就退一步海闊天空吧!路上的人,真的形形色色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