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也知道這些人自私了
以內文來看那條路本來就小
三寶停左邊不對,難道停右邊的人就對了?!
一樣都是擋到人家的出路
為什麼右邊就是倒楣,左邊就是白目
先來後到?大家都停右邊? 不是吧,有辦法就去畫紅線
紅線不畫就怪不得人,沒有甚麼先搶先贏、約定俗成的
為了那些既得利益者的方便,犧牲你們整個社區的權益
還能被牽著鼻子走說都是那個三寶的錯,也是蠻奇妙的
""沒有說那個三寶沒錯,他是白目又自私把剩下的路擋掉""
但是白目又自私的不只他一個,解決問題要歸根究柢
不是大家都講好了就是對的,也不是佔久了就是誰的
那是大家一起用的路阿
一大堆把自家門口(私人的地不在此列)
甚至是肚子邊的馬路當成自己的
別人停就是會擋到自己出入
自己停就沒問題?擋到你停車的方便而已吧!
會擋到出入你怎麼不申請畫紅線
甚至三角錐、椅子、旗子、花花草草的都擺出來占位子
有種你就畫紅線大家都不要停
而不是以這種自以為是且自私的正義來靠北
甚至去破壞別人的車...(心情抒發不針對任何人

TaiSP wrote:
我住在一個都是透天...(恕刪)
TaiSP wrote:
說真的我很好奇為何...(恕刪)
如果他已經妨礙到你出入了,其實可以提告的
警察其實也可以開單的,不過是鄰居間警方一般都會勸和......
妨礙他人通行權利:觸犯強制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停車阻礙他人通行的案例
但是若是車庫門口,你門前若未劃設紅黃線,你也未申請車庫......就...
另外臺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
家裡出入口或車庫前方有車輛擋道妨礙出入時,如何排除?
一、經查「車庫」設置,均應先向主管機關(本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辦理建築物變更使用事宜,俟取得建築物車庫使用證明後,檢附相關資料影本,逕送本市交通管制工程處協請繪設禁止停車標線;如有擋道情事,當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予以舉發拖吊。
二、惟家中出入口或已按前列規定合法設置之「車庫」前,並未繪設禁止停車標線而遭擋道者,可先請轄區派出所員警協助查詢該車籍,通知車主駛離,如無法通知時,得視有無構成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之具體違規事證,爰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規定予以舉發拖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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