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nany wrote:假如對方從車上拿出...(恕刪) 如果撞死人 你的一生背負一條人命而產生陰影 你願意嗎??作事衝動 都是要付出代價 想想他 再想想自己 角色互換 就很清楚!!你會很慶幸 你冷靜多了!! 根本就沒所謂的正當防衛 好嗎!!
看了以上的一大堆留言,衝撞合不合法已經很清楚了吧?什麼:如果他打車~~就開車撞他,他拿的東西再強,也沒有1.5噸的車子強....直接朝那個垃圾撞上去!!對方敲車子兩下,然後人在緊張的狀況下誤踩油門也是很正常的嘛!會方向盤右打,倒車...準備逃離現場時"不小心"撞到對方 這堆留言不就很清楚了嗎?「老子的武器比你猛!有種過來我就傷害你!」那跟你車上放槍、開山刀有啥不一樣?合法嗎?不就是另一個 從車上拿出比 棍棒,刀或電擊棒等攻擊武器 更危險的垃圾罷了!!
deanany wrote:當你生命受到威脅時...(恕刪) 如果是這樣 不就是兩種可能 那就是自己承擔後續的法律問題你很肯定 所有證據都對你有利嗎?? 我想唯一證據 可能是他死了就算判你無罪 難道不會影響你一生嗎??你如果馬上報警或馬上開車離開或是有更好的方法不是更好嗎??如果不理性 那討論這些 又有何用!! 因為你心裡已經有了答案不是嗎??
deanany wrote:當你生命受到威脅時...(恕刪) 其實台灣的法律是保障加害者的!!難怪鄭捷殺人案會這麼多人受害!!因為大家只顧著逃,不敢正面抵抗或先發制人!!怕的就是後續的法律問題,怕麻煩!!如果鄭捷一開始就被人制服或就地正法,就不會有那麼多受害者!!但相反的,替天行道的正義者後來便會官司纏身了~~所以今天才會"惡人當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