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ny159753 wrote:家中親人發生車禍,對...(恕刪) 你現在就是受傷要求對方賠錢 難道對方聞問你就不會要對方賠嗎? 不會吧?我如果有保險 我撞到你之後 我去聞問做啥? 如果我去聞問 你會要求賠少一點 我沒去理你 你會不爽要求賠多一點 賠多賠少都是保險公司的事情(假設保額足夠理賠) 不關我的事 我自然不會去聞問你去法院告 對方(保險公司)沒有不賠 你要告什麼?你要告很多錢? 那保險公司也會出來和你告所以我不知道聞問要做什麼...你可以不爽拉高賠償金 和保險公司談不攏 去告保險公司 看看法官會不會找車主出來填這個差額
告當然可以告就是過失傷害過失傷害刑責是甚麼?第 284 條 (過失傷害罪) 何謂過失:應注意、能注意而不能注意或未注意。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因過失傷害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刑期都不超過一年都會換成錢來賠這就是我說的刑事用民事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