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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在高速公路無故被撞,肇事者100%責任,竟事不關己,己不操心,只因他有第三責任險

話說...
保險不就是負責任嗎?
為何常常聽到
XX公司保險理賠
還要公司賠償"人情"禮金

tin7303 wrote:
1.由於肇事者是100%責任,難道他都不用負責嗎,全推給保險,保險很客氣跟我說如走法院拿到的肯定比現在少

我只能回答這一項

有保險當然就給保險公司處理 , 保險公司賠的錢就是他賠的錢

而不是事不關己

有很多人的觀念好像是說那錢是保險公司賠的 , 對方一毛也沒賠 , 總要對方賠一下才甘願..

並不是這樣 , 他平常有付錢買保險 , 這時候就是用到的時候了 , 保險公司賠的就是他賠的 , 這才是正確的觀念
basic的生活日記 https://basiclife.tw/
當然無故被撞很倒霉
可是樓主遇到的人有保第三責任險
算是很幸運了
有保險公司可以談,至少有一定的金額
一樣東西的價值,包括車子
還是有基本的算法
如果已經保了財損卻還要負擔其他金額
我想一旦換了角色
很多人應該會不認同

汽車超過殘值,發生事故時,使用民法第213條第3項回復原狀-

損害賠償,目的在回復或填補他人所受之損害,使被害人在法律評價上,回復至未受損害之原狀。而此一評價之手段,或依事實修復,是為回復原狀;或依金錢補償,是為金錢賠償。我國民法損害賠償之方法,應認為係以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賠償為例外。民法第213條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以前的一則新聞:
撞壞老爺車 回復原狀太貴 肇事者敗訴(轉載自聯合報)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劉姓男子一輛車齡十六年的克萊斯勒雷伯龍跑車,停放在路邊停車格,被胡姓女子倒車撞損,修車廠估價修車費約要卅三萬元,胡女認為該車市價僅有二、三萬元,不願多賠,雙方鬧上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胡女應將該車「回復」至事故發生前的「原狀」。

對於這輛中古車的修車費用遠高過市價,是否符合損害賠償的填補損害原則,承審法官表示,由於劉姓男子請求「回復原狀」,並非直接請求胡女「金錢賠償」,法院不需要斟酌車輛折舊率的問題,胡女既然撞損劉的車,就該負責把劉車回復到損害發生前的原狀。本案由於胡女不再上訴,全案確定。

過去交通事故案件,被害人多數請求肇事者賠償修車費用,請求「回復原狀」的案例罕見,而本案法院也創下先例,僅就被害人所請求的「回復原狀」判決,劉的中古車市價僅有二、三萬元,胡女須花費卅三萬元修復成原狀,劉反而賺到了。

劉姓男子指出,今年四月五日上午十點多,他的克萊斯勒跑車停放在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旁的停車格內,胡女開車路經附近,倒車時未注意路況,連撞兩次他的跑車,導致車子左側車頭及車身受損,板金凹陷,車子拖到修車廠,估價修復費用約近卅三萬元。

劉姓男子認為,胡女既撞壞他的車,就應負責將車子回復到事故發生前的原狀,遂依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向法院起訴,要求胡女負損害賠償責任,將車子「回復原狀」。

胡女不以為然,認為劉的車子雖是進口車,但車齡十六年,依照中古車行情,市價大約只有二、三萬元,她原本願意賠償,但要她花卅三萬元,說不過去,且不成比例。她認為這輛車根本沒有修復的實益,不如花幾萬元買輛同等級的中古車賠給劉姓男子算了。

法院審理後認為,所謂修車費與市價相比不成比例,而無修復實益的說詞,在法院實務上,通常是指回復原狀需費過鉅而顯有重大困難的情形,但這輛車子經修車廠認定,修復後並非不能回復原狀,否則修車廠必定放棄估價。

法院另根據車子受損的照片,看出受損部位為車身擦撞,車體仍然完整,並非重大變形及完全無法修復或修復後仍不能駕駛,從事實上看,該車確實可以回復肇事前的原狀,而劉姓男子並沒有請求胡女金錢賠償,法院無需斟酌折舊率的問題。



【2005/09/18 聯合報】

撞壞老爺車》肇事者:買較新的車賠他 竟被拒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我願意買一輛車齡較新二、三年,且同型同款的車賠對方,他竟然拒絕。」肇事的胡姓女子無奈地表示,願負賠償責任,但把這輛老爺車修到「回復原狀」的金額太高了,實在不合理;胡女車子的保險公司則決定「認賠了事,趕快把車修好就算了」。

胡女說,劉姓男子的車子車齡高達十六年,這種老爺車在中古車市場隨便問一問,都沒人要,依照每年折舊率百分之廿計算,這輛車市價在網路上只有二、三萬元,實際成交價會更低,甚至可能沒人要。

胡女的車子有保險,在肇事後,保險公司派員幫胡女打官司,保險公司與劉姓男子接觸的過程中,劉姓男子堅持要回復原狀,不想要保險公司賠錢,雙方談不攏,才走上訴訟。

保險公司表示,原本想找一輛與劉姓男子的車型、車齡完全相同的車賠他,但台灣就是沒有,只找到了年份分較新的同型同款車,劉姓男子就是不肯,現在法院判決胡女必須將車子「回復原狀」,判決實在不合理,但只能認了,不想再上訴。
保險公司很精,遇到這種事,雖然說您是被害者
也很難沒損失,老實講上法院不見得吃香,因為您沒受傷!

您提到不合理的地方,其實大家都知道
但保險公司也不見得要接受(上法院前)
法律本身要考慮各種情況,也是沒辦法,譬如板友提到若撞到15~20年的高級名車
都要換新件不是賠到脫褲子!!但"大部分"車禍都是意外,開在路上總是有可能不小心發生

如是我會選擇和保險談一個能接受的方案,損失一點認賠
小弟之前車禍也是無肇事責任,車全毀人受傷
跟對方保險搞了1~2月,身心俱疲
最後對方是以車殘值+傷害金理賠(殘值記得去找您的保險公司查天書!)
雖不滿意但也無心力去搞了~~只能慶幸自己還活著


天書基本上就是最大爭議的東西
不具有官方機構研究的殘值,僅是彷間財團胡謅的東西
法院、保險公司都以此來估算殘值 為什麼??
國慘車跟歐美進口車殘值一樣,那不就規定 進口的賣價要跟國產的賣價要一樣

就保險殘值來說 一輛110萬進口車的第二年殘值可以100萬、另一家保險公司會是80萬
完全財團想多少就多少

百姓根本都是法院跟財團的沾板,想怎麼剁就怎麼剁

CrazyShark wrote:
你應該有受傷吧???...(恕刪)

神回!!
Nokia6170>MotoE6>SonyC902>Diamond>DHD>One>5s>6>6+
高速公路上被撞到要修40萬但是人沒受傷?樓主可能要再確認一下...

CrazyShark wrote:
你應該有受傷吧???
你懂我的意思嗎???...(恕刪)


小弟愚昧,請師父開釋
你該謝天了 你遇上只有強制責任險的就更慘了
我在高速公路下交流道時停著被撞 對方百分百肇事責任 只有強制責任險 所以沒保險公司處理
最後自己修了十幾萬 對方賠了一萬就沒錢了 名下沒財產 就算想打官司還得去對方的所在地
而且也扣不到錢 最後只好自己算了 所以對方已經很負責的保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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