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判決的癥結點在於法官認為汽車駕駛只有0.9秒的反應時間,已是不可能,所以無罪。而不單純是因為路權優先而無罪。怎麼一堆人興奮的高歌"路權"最大?路權會大於人的生命?那下次你們看見闖紅燈的汽機車,或是不該出現在你車道上的機車,二話不說直接撞開,看看法官會怎麼判。不要亢奮過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