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raldstukov wrote:本來就該這樣學人家的...(恕刪) 近年肇事不斷~根本無腦~嚴打~重懲~才是唯一~不像國外有自制能力~文化水平也較高~什麼叫開車讓路?台灣一天可以看到幾次?以為多個幾年牢就叫做嚴法?
因為台灣是情理法的社會看看過去新聞 酒駕撞死人的有幾個坐牢的還不都錢灑一灑上電視含淚道歉就過去了(行人違規穿越路口被撞死 駕駛被關的可能都比酒駕多勒...)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 普遍寫照有些人只缺錢不缺德 因為根本就無德不信 毒澱粉 塑化劑..... 下個會是什麼 ?
noway989 wrote:無用的立法委員...(恕刪) 立法委員哪裡無用了!? 你看委員們為了能正當花用特別費喝花酒,兢兢業業挑燈夜襲完成修法。你有沒有看到委員們的用心啊!? 何來無用之詞? 有用的很呢!
hero168168 wrote:新加坡對付酒駕肇事者...(恕刪) 贊成酒駕處鞭刑+1不過,不用多,抓到一次5下,就夠讓這些人酒醒到不行,從此以後酒要下口前還要想一下!沒有甚麼不符合比例原則!因為劣根性需要立特別法來治!!哪一個敢立這個法,下一任就投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