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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樣算違規停車嗎?

根據地五十五條第二項可以檢舉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
臨時停車。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
臨時停車。
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
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
排臨時停車。
五、在道路交通標誌前臨時停車,遮蔽標誌。
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之限制。

另外,若屬臨時停車,則應開啟雙黃故障燈,若無開啟,則可能算違反臨時停車
至於,若因車輛貼隔熱紙較黑無法拍的是否車內有人或無人
這部份就讓警察去傷腦筋,只要把車牌、路牌、標線等因素納入照片中佐證即可

jason7016 wrote:
小弟昨天下午請我大哥...(恕刪)

wwr12550 wrote:
你....我.......(恕刪)
每張都歪的...不好意思喔.我是用手機上傳的


請問這樣算違規停車嗎?沒有畫紅線,但是將整條巷道停滿車,是否符合交通法規56條之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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