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16歲小羅莉無照騎一台拼裝小50跟我在十字路口內側車道相撞。
對方剛開始也是執意不肯報警(怕挨罵),我則是執意要報警,否則保險不受理。
我過停止線的當時我向綠燈轉黃燈(我只有看到綠燈),且車速只維持在30-40,不到兩秒對方就衝出來了(當時該向所有車輛都還在停止線後,我這向則無其他車輛),撞到的時候黃燈轉紅燈(小路口閃燈變換極快)。
最背的是,路口檳榔攤還有老婆婆一口咬定我闖紅燈(因為撞到的時候是紅燈...=.=)
來處理的交通事故人員(警察助手的樣子)一直要我私下和解不要報案(已經接近半恐嚇說警方有目擊證人說我闖紅燈,到時候我賠不完云云),我則卯起來硬要報案,當然,在道義上我也全程陪兩位小羅莉進急診室檢查和冰敷(兼當心理輔導師勸說請對方家長來),直到對方家人出現為止。
我做筆錄時,說明自己車行方向確定是綠燈(其實助手席的朋友也可以作證,只是採信度可能不高)且車速很低(對方是已起步完全沒減速的力道撞過來→可能也不太會控制車身),對方我想應該說我闖紅燈吧。
對方家長是有說以不提出告訴為原則,希望能和我的保險公司求償(我是乙式險+強制險),我原則上同意,目前則完全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至於保險公司的服務,那又是另一大段消費者的辛酸史了,我只能說我應該不會再保同一家保險了...:p
1.如果發生意外事故,需要照相存證,請以傳統相機拍照(就是有底片ㄉ那種).
2.對方事後翻供,那就是送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肇事責任鑑定,在肇責確定後,再看對方是否還是堅持要提出告訴,一般來說,法院會依照鑑定結果進行判決.
3.上ㄌ法院之後,如果可以明確提出哪些人可以作證ㄉ話,法院會要求他們出庭作證,如果拒絕ㄉ話,法院會有強制手段要求證人出庭ㄉ.
4.可以ㄉ話,趕快用傳統相機補照你ㄉ車損處,因為聽說法院都是以傳統相片做為證據,即使當時警察有照相,可是你自己還是要照一份,以便與警方ㄉ相片作比對.
5.如果鑑定委員會ㄉ鑑定結果對你有利ㄉ話,你自然也可以向對方提出民事損害賠償.

大車撞小車不一定就全是大車的錯喔,我自己也發生 過,新車剛買來沒半年,就去撞到一台機車,我的雅哥把機車撞的全壓在我的前保險桿下,自己好心疼怎會這樣,因為對方那個阿伯逆向行駛又沒駕照跑來給我撞, 想到修車和賠償就頭痛,當時二話不說直接叫警察來量,條伯伯一來就說是機車逆向行駛的錯,叫我不用擔心,事後我也都交給保險公司處理沒花到半毛錢!

更可笑的是二年後 ,公司接到電話說有人找我,沒想到就是那個阿伯,說我撞到他害他身體不舒服這裡痛那裡痛,真是有沒有搞錯啊,二 年前撞的可以痛到現在,要我賠他錢,當下我直接回他,請去警察局調筆錄,再去法院告我,如果法院要我賠你,我就賠,說完電話就給他掛掉,他還不死心一直 打,我直接就說,你再打來我就當你勒索再錄音報警,他就不敢打來了,所以車禍處理不是你認為解決就沒事了!

大家開車還是要小心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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