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在法律程序上要分兩部分討論
第一部份是 車禍 第二部分是你被打
他打你的部分:
1.開立驗傷單
2.到警察局將驗傷單交給警察 提出傷害告訴
(一定要先提,因為跑法律程序要一段時間,日後達成和解再說)
3.警察會請你做筆錄
4.進入法律程序,他會主動來找你和解..若不和解,則他刑事罪名必定成立。
車禍:
1.開立驗傷單..保留醫療單據..將X光片洗出來,即使是存在電腦的X光片也要洗出來
因為你的骨頭部分剝落 這已經可以判定為骨折了。看情況是否嚴重就是了。(看驗傷單)
2.立刻通知你的保險公司..越快越好..關於賠對方多少錢等等 看你保的險種 也許可以cover到
若你有保第三責任險(體傷 財損)這是最好,因為此條可以幫你cover對方所提出的不合理金額要求。
但一般機車不太會保第三責任險
3.警察會請你進警局做筆錄,詳細述說,記得做筆錄過程中要請警察用錄音帶錄音
日後申請肇事責任鑑定時,雙方筆錄是非常重要的一點!
4.取得對方資料,由於是車禍,所以你可以跟警察局申請到對方資料,相同,對方也會有你的資料。
5.做筆錄過程中,警察問你,是否要告對方,請肯定的說:Yes.我要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日後只要達成和解,即可隨時撤銷..完全沒有任何影響
6.調解程序由你或由對方向市公所申請皆可,免費的,請調解兩次以上,皆不成立,再進法院。
7.若調解成立,則你可撤回過失傷害告訴,但「他打你」這一部份為獨立事件
「蓄意傷害」告訴部分,則看你自己要怎麼處理...
8.若上述過失傷害告訴成立,則可順帶向法院提出民事責任賠償 不過這是很久之後的事情了
題外話,先帶個錄音筆去找到出勤當時的救護車駕駛
先錄音,請他表明身份後述說當時駕駛救護車輛到場時所看到的情形。
然後此份錄音自己先留好就是了。
因為警察不會請救護車駕駛去做筆錄。
關於證人的部分是要你自己提出來的..
so..祝你好運。
有問題站內傳訊息給我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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