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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賠償問題.請問我該怎麼辦(急

看來對方是有高人在指點的啦!不然日期不會都安排的這麼巧妙,不過既然上了法院,就據實說明吧!
有誠意是事實,但和解不成才會上法院的是吧!
反正就是這麼些錢,要拿不拿隨便他啦!法院要判多少就給多少,沒有就人肉鹹鹹,對方就是看準你軟弱、不知所措、抗壓性差,所以才吃你夠夠,當然啦!如果我是對方,我也會這樣對付你啦!因為你實在太古意了啦!
基本上人體傷的部份,因為你也沒有証據,他之前也沒有說明這個部份,如果他有提出傷害的部份你的說詞應該是,若有受傷,仍願意負擔他的醫療費用之類的,讓他提出診斷証明書、收據或者是X光片等相關証明,就他們醫療上的費用負擔賠償之責,如果只是單純的挫傷什麼的,那你就不用擔心,不會有什麼多餘的款項,不過要小心的是,竹北有間「東x醫院」很爛,上回我弟撞到一台車,結果車上的人肋骨龜裂(x光片上看得出來),「東x醫院」居然開出甲種診斷証明書,且上面記載的是肋骨斷裂........,去調解委員會就開甲種的出來,那裡的醫師太閒了.........,如果對方也是去弄個什麼証明來就真要小心傷害罪的刑事責任~
至於車損.....,基本上回復回原狀即可,並不限定在原廠修理,再者;零件、車輛本來就有折舊,所以在賠償時是以折舊的方式在計算的,再來請對方車廠詳列清單,修理項目、工資、零件及估價單、車損照片,並索取發票,最重要的是在和解未完成前,你要修理,那是你家的事,不可能未經我的同意就自己修車,除非他照片拍的很仔細,要我賠你也要我同意吧,不然大家撞車都先修理好了,幹嘛讓保險公司勘車咧?
大概就是這樣了啦!抗壓性夠,就不會讓人欺負啦!當然投保車險也是要找好的業務啦!像我的客戶大致上遇到車禍的事情都處理的還不錯,像這種沒有體傷的,客戶都不用出面,我跟產險公司就可以搞定了!
開版的大大,你不用過份擔心,如果不幸真的上了法院,連調解庭也沒有共識,給你個建議:
1.刑事:過失傷害成立的話,依你這種情節(過往例子)約45天上下可易科罰金(繳給政府,不用關)。
2.民事:核對維修明細(警方的現場照)後,扣除非本次事故受損部位,向法官主張零件折舊,工資部份可能就沒辦法了。
3.金額確定後再依你的經濟狀況向法官說明你沒辦法一次付清,要求分期清償(強制執行也只能扣薪水1/3)。
你參考看看。
所以摟,保險不可少... 我寧願每年多花一點前買全險也不要出事的時候在路上大呼小叫.....
不過還是希望我永遠都不要用到出險~~

MARCH 修11萬.... 真是太厲害了... 我真想知道修了些什麼東東,可以修到11萬....

我們律師也說法官會依照現實情況以及市價折舊作評估的,不太可能要你全陪。

我覺得遇到這種事,你態度越好,就越被人家當凱子,

法律只打好人,我不太相信司法,可以試試法律以外的解決方法,請黑X去喬會比較快。
罐頭兄,
車禍事件若無保險,棘手的案件處理起來當事人必定耗費不少心神
我看了你所述,依我的經驗你大可不必擔心:

1.對方車輛損失,你的情況我就不重複敘述了,依保險公司處理模式,車輛殘值是以重置價值乘以每年25%的折舊率計算或依照”天書”(權威車訊之類的中古車行情計算),但是你沒保險對方又要告你,先跟你說法院對車禍事故損害賠償車輛損失的計算方式;若對方車輛修理為11萬元,法院會請原告將車輛修理費分為零件部份及工資部份,工資部分不折舊,零件部分是以每年千分之369最多90%來計算折舊,若你有對方修車的估價單,你可估算一下,法院會判決的金額。另外,附帶一提,若你對對方修車項目及金額有疑義,還可當庭向法官提出委請第三人(通常是台灣省車輛修理同業公會)公證其項目及合理金額。

依March原廠估修11萬計,依本人經驗大約零件8萬,工資3萬
8萬 × (1 - 0.369=0.691)^ 7年 = 6017
8萬 × (1 - 90%= 10%)= 8000
8000 > 6017 ; 故零件以8000計
零件 + 工資 = 8000 + 30000 = 38,000

其餘的,因太晚了,老婆大人在生氣了!有空再說了……………….


台灣人似乎對上法院有恐懼,
但是我的經驗來說...
有爭議就上法院吧,不用害怕,
法官是我們納稅人給薪水的,沒啥好怕的,
11萬...請個幾天假去上法院都值得啦。
當然如果你一星期收入超過11萬那是例外
http://www.fish98.net
(我當時請求他1.能不能把車子交給我幫他恢復原狀,因為價錢差太多了.
或2.維修費用能不能扣除折舊,如果在5萬塊錢左右我賣掉車子可以負擔)

人受傷以外的都屬於民事,以車損傷而言..只需"恢復原狀"
沒規定一定要照什麼規定去負責
意思說你可以買一台二手march給他也可以
Sagrado
既然他這麼堅持要在原廠修
我覺得你也不需要再跟他多講什麼
把他的修車估價單拿來好好看一下
不屬於這次車禍的全都打叉畫掉
沒經過你看過認定為本次車禍的零件
都不需要賠付

還有零件部分依法院判例
每年需折舊千分之369
七年的march
零件需折舊96%
你只需要付全新零件的4%的價錢就好了

再加上一些工資
我到是覺的搞不好擬那五萬元還是可以找一些回來

另外體傷部分
如果他的要求跟他實際應有的補償差太多
你也不需理他
賠合理的就行
有時候法官遇到無理取鬧的原告
還會痛罵他一頓
就我所知新竹地方法院的民事庭法官有些真的會這樣罵原告

以上跑新竹地方法院的經驗
各位網友請不要火上加油,而且質疑對方心存不善.這樣的情形事實上極可能會發生:
1.對方到原廠修理是非常合理的,而且他有權那樣做
2.原廠通常估的價格都是以復原完整的價格來計算,不一定是車主要求
這位肇事的網友經肇事鑑定,已經是過錯的一方,如果有保險,保險公司絕對會賠到八成以上.而且保險公司他們是專家,對於協商他們專門.很不幸,車主在這方面先前選擇相信自己,那如果自己協議不成,的確是會到現在這樣的尷尬場面.
這一點,很多國人都覺得自己不會那麼倒楣,或是自己夠聰明可以處理這樣的事情,等到出了事才覺得自己滿腹委曲.老實說,我如果是這件事中的March車主,我會覺得倒楣,被一部沒保險的車撞到,還擺出一副我沒錢幫你修的可憐樣.要別人替你想想之前,請先替別人想一想,特別是責任比較多的那一方.對方如果有保險,你還可能被對方的保險公司煩死呢.
出車禍要修車最好回原廠修,這是我的經驗,
原廠報價法院更本不會有異議,問題是零件有折舊的,
開了六年 11 萬我看大概可以折到五萬以下,
你在出庭時一定要主張零件折舊這點,
另外還要說出那台紅車的事,盡量放低身段,
出庭時能掉幾滴眼淚更好,至於刑事的部份別理他,
那部份玩不出什麼,又沒肇事逃逸,頂多賠有單據的醫藥費,
你要是沒前科大概緩起訴吧。
無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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