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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新規定違規寬限+/-3公里!!小心別被罰款

我覺得大部份的駕駛要將心態調整過來才是!速限設定多少就是多少,幹嘛要去理會寬限幾%呢?如果不管在任何情況下(包含超車)都不要超過最高速限的話,就算今天違規寬限只有1%,還是罰不到沒超速的人不是嗎?

像我自己在開車時,最高只開到95~100之間(中山高)、105~110(二高),永遠也不會收到超速罰單!這道理其實跟製造商一樣,客戶的規格是+/-5%,但是製造商自己的內部規格一定要較嚴一些,訂個+/-3%。所以只要自己心裡規範好開車不超速,不但不會被照像收罰單,也可省去要四下注意哪裡有固定測速照相機、哪裡有移動式測速照相機,專心開車、注意路況安全,不是很好嗎?
也看看發文日期...4/1愚人節A~   怎麼可能會是真的呢
raytracy wrote:
驗車法規有寫, 汽車...(恕刪)


raytracy大大說的這個±3%誤差的法條,是給汽車檢驗場設備用的規範啦....
不是給汽車速度表用的喔.....
多出來的那10公里,是給儀表誤差用的,不是用來開109的。
如果這消息這麼果斷....

那雪山隧道裡的+10的寬限值最高時速的牌子就不會掛在那裡這麼久了~!
我記得明文法規是:一高100上限,三高110上限,二.四.六.八好像是80~90,至於寬限值,是不成文規定,以最高時速的10%往上加,交由各交通執法單位自行執行!

也就是說,如果執勤員警今天不爽,他可以不開啟寬限值,反正他的機器每年按規定都要送標準檢驗局歸零,不準的都是車子的馬錶,所以超速才會從速限往上算,即然是寬限值,他也可以不寬限,合理也合法!

所以囉,車主們自己小心了!
我,只相信我自已。
+-3公里乾脆叫霹靂遊俠夥計來開好了,長時間大腦在做這種工作,事故率不飆升才怪!
GPS的測速值應該比雷達快一點~~
之前車子的時速表壞掉所以只能看GPS
持續的時間大概有半年左有~~
小弟跑一高都是120左右~~
二高大都是在130上下來回~~
經常往來中壢到彰化及龍潭到三峽~~
從未被拍過超速~~
小弟用的是MIO A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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