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udtown wrote: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恕刪)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這條是否適用內車道 我不清楚(應該不適用)因為我看過很多9X公里行駛於內車道的 被當龜車 的照相取締照片
joe2892173 wrote:常看op 行車記錄...(恕刪) 這跟佔著公共廁所不拉屎一樣,你可以說外面沒有人,但你永遠不知道屎滾的人有多急,等你慢慢出來時,人家已經屎出來了以法律來講可能是沒錯,以公民與道德來講就是0分請不要當爛人
虎董 wrote:有車在你後面就閃邊~別佔用很簡單 簡單的道理 好多人不懂難怪會有人等紅燈 也不願意讓後方的救護車他會說 啊我合法的等紅燈 跟 我合法速限內行駛車道 是一樣的 想問候他全家不複雜 簡單一點好嗎後方有車 要嘛加速 要嘛讓道 拜託拜託 師兄師姐 感恩了 別讓我再造口業
Taipei 101 wrote:在先進國家大部分的高速公路也都有速限但就沒有駕駛會說"我已經用最高速限行駛了"所以可以佔用超車道速度不是重點我喜歡用定速120開車但我沒權利阻礙他人使用超車道超車 我在想 是不是 我自以為是的以為自己的國家台灣很先進因為我到處看得到進口車 歐洲車 跑車 等等等而且出國也可以免試換國際駕照如果 我們國人比較落後 那 國際駕照就不要發 也不要進口會超速的車輛如果 我們台灣已經是以開發國家 那麼 為何部分人 還覺得 定速佔用車道 是對的 無論後方車輛怎麼閃大燈按喇叭憋車 固執到決不加速 決不讓道??我真的不懂 是不是我書念得少??
除非車多擁擠,否則超車完即切離超車道,這是基本駕駛禮儀,法規不會把規則訂得這麼細,但是宣導不是一直在做嗎?如果不超車就不要使用內車道,要使用內車道就注意一下後方有沒有快速接近的車輛,如果有就請讓道,這跟有沒有超速或是有沒有保持最高速限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