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後霧燈的問題


hoolai wrote:
不知我是被wish閃久了沒感覺還怎樣
我現在最討厭的是fortis
有機會被要是被他照到就知道了
他的後霧燈 不是在下面 是在車牌更上面的位置
直接往後面的人眼精射過去

這個可以檢舉就太好了
路上真的很多自我感覺良好的人

...(恕刪)

42條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9條
汽車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使用燈光:
四、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






國家及其他的守法用路人感謝您

bluesystem wrote:
應該要開「未依規定使...(恕刪)


有時候真的很懷疑警察大人對車、對法條的瞭解究竟到哪?
每次騎車/開車上下班,不論走哪條路,隨便都可以遇到好天氣開前/後霧燈、市區開遠光燈、沒事改打鳥HID燈以及入夜不開燈的車輛,
隨便就可以知道駕駛人一定沒在管其他用路人的感覺,
這種駕駛為什麼不開單?
有時候警察大人明明就停在自行改HID的車旁邊,卻也只是看一下就騎走,
有時連鳥都不鳥,
這樣,誰會守法不亂改?


另,新聞上的那張照片應該要開「未依規定使用燈光」,大白天的,能見度那麼好,開什麼後霧燈?
我以為現在的警察會捨棄泡茶時間 去取締違規使用霧燈 大燈

原來是民眾檢舉的



若真有哪位警察主動取締現在流行的四眼白燈怪獸

我會改變對無作為政府的感覺
孤寂之狼 wrote:
關鍵字:車配原廠霧燈...(恕刪)

若告發擅自加裝後霧燈(或改裝|非原車配備),會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或第18條論處,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
  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
四、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
  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
第五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
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
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
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九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
汽車所有人在一年內違反前項規定二次以上者,並吊扣牌照三個月;
三年內經吊扣牌照二次,再違反前項規定者,吊銷牌照。

如告發非遇雨或霧等情形開啟後霧燈,則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論處,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但行駛於國道(行經國道3號),應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論處。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
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
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五、站立乘客。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
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十、未依施工之安全設施指示行駛。
十一、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
十二、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十三、進入或行駛禁止通行之路段。
十四、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十五、行駛中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
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不得行駛或進入第一項道路之人員、車輛或動力機械,
而行駛或進入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前四項之行為,本條例有較重之處罰規定者,適用該規定。
第一項之管制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
汽車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使用燈光:
一、夜間應開亮頭燈。
二、行經隧道、調撥車道應開亮頭燈。
三、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
四、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
五、行經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公告之山區或特殊路線之路段,
  涵洞或車行地下道,應依標誌指示使用燈光。
六、夜間會車時,或同向前方一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
  除第一百零一條第三款之情形外,應使用近光燈。

法規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聲明:僅 供 參 考。
難得糊塗|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

philus wrote:
我以為現在的警察會捨棄泡茶時間 去取締違規使用霧燈 大燈

原來是民眾檢舉的



若真有哪位警察主動取締現在流行的四眼白燈怪獸

我會改變對無作為政府的感覺...(恕刪)

當然是有民眾檢舉
警察才會辦
不然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要不然就是要上級有指定勤務
例如
之前的後座要繫安全帶(一樣是三分鐘熱度 只因死了一個大官的孫女)


很簡單的邏輯
他辦不辦
一個月都是領六七八萬

主動辦...被民眾申訴 被督察組釘 被民代砲 自找麻煩
不主動辦...做好自己份內工作 做好上級指派勤務 沒人會說甚麼
薪水都領一樣
他為何要主動辦?



有不少新車車主就怕別人不知道自己買的新車有後霧燈,所以一定要開著讓別人看一下。
很奇怪, 我十年前開New Beetle(有後霧燈)的時候, 路上的車幾乎都沒後霧燈啊~
那大家的怎麼還敢開車上路, 不會怕被人從後面撞上呢?

如果是下大雨, 大霧天, 沒有後霧燈的人就只能閃黃燈, 但是有後霧燈的人把燈
開起來,真的後車會看得很清楚. 但天氣好好的沒事開什麼後霧燈?! 是真的為了安全?
還是自以為是又沒常識?

如果平常好天氣晚上開車開後霧燈是為了安全, 那怎麼不在車頂上裝個旋轉警示燈?
那不是安全到不行嗎?! 又比如我覺得我要開遠光燈才敢開車, 是不是晚上開車我就
能一直開遠光燈? 我是照路啊~ 我為了安全啊~ 你開在我前面可以不看啊~~
這道理有通嗎?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linpredator wrote:
之前的後座要繫安全帶(一樣是三分鐘熱度 只因死了一個大官的孫女)


後座要繫安全帶絕對是對的! 如果是因為重要的人出了人命才推動立法,
也算是功德一件....

另外身上或錢包有百元鈔的可以拿出來放在面前, 當初因為死了某人的
孫女才推動立法後座要繫安全帶的某人, 現在很火的在你面前看著你...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為恩 wrote:
有些人開後霧燈是因為怕被追撞


那我真的祝福他們被撞

bluesystem wrote:
後座要繫安全帶絕對是對的! 如果是因為重要的人出了人命才推動立法,
也算是功德一件....

另外身上或錢包有百元鈔的可以拿出來放在面前, 當初因為死了某人的
孫女才推動立法後座要繫安全帶的某人, 現在很火的在你面前看著你...
...(恕刪)

我知道是對的呀

我的重點在於表達

大官的小孩死
政府才來重視

上級指派勤務
員警才會去抓

無奈
  • 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