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一下煞車痕與時速對照表 ,是否可以成為呈堂證供,我也不清楚
你的失誤自行承認,對方失誤舉證困難,警方當然就會如此判定
他可以說跟你不同車道(不用保持距離),你突然轉彎導致他煞車不及
不服氣的話可以備妥資料,申請鑑定委員重新鑑定,費用3000,申請人支付
您需出席解說,對方可到,可不到,
沒有人受傷,是不幸中的大幸,剩下就只是錢的問題,比較單純
若您有保賠自己,及賠對方的財險,那就交由保險公司處理
所謂意外,就是意料之外,保險確實有其好處
財物損失,就當成繳學費,無需造成自己心理壓力,或是與人結怨結仇
您參考一下

本頁係指肇事鑑定流程圖,本所受理之案件可分為兩種
第一種由當事人於事故發生日之後6個月內向本所申請鑑定
第二種是由司(軍)法機關囑託本所鑑定,此種並無6個月的申請期限之限制
不過上述兩種申請方式皆須收取3000元鑑定費用。而本所在受理鑑定申請後,首先會先行發文臺北市政府交通警察大隊調卷,其次會再確認本案是否已完成繳費,若本案沒有繳費,則退還給當事人或退文給司(軍)法機關,並辦理結案;若本案已完成繳費,則寄發給當事人開會通知單,及召開鑑定會議審議案件,最後再製發鑑定意見書給上述相關囑託人(包括當事人及司(軍)法機關),並辦理結案。
以上資料來自: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2.至於對方是否會依此初步判定要求全額賠償?
這部分可能就要看 你跟對方如何 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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