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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初步鑑定問題請教

我覺得,只要對方的行車紀錄器可以證明你原本就行駛在自己的車道內
那就送裁決吧
應該會有不一樣的結果

單線道上,你行駛於車道內
不管你在怎麼龜,或轉彎沒打方向燈
路權在你車上

後車要撞上來,只有兩個可能
1. 未保持安全距離
2. 右側超車 << 不管該路段是否禁止超車,右側超車都是違規

如果我是甲車駕駛的話,我會送裁決
有煞車痕勢必要踩煞車才有對吧!
去google一下吧!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433086&p=4
時速100公里時踩煞車的煞停距離是50公尺
對方煞車痕100公尺還沒煞住撞上樓主,
那對方時速可能是200公里吧!
但法官會相信嗎???
tomiscoolboy wrote:
有時候不是沒責任的問...(恕刪)


仔細看你的描述跟初判結果...

應該是合理的,因為就算對方是右側超車,如果該路段禁止超車,也頂多是行政違規,不代表跟肇事責任有關係。也就是說你如果保持直行(因為沒打方向燈),該車違規右邊超車,還是不會發生碰撞阿,所以這為何判你付完全肇責.

另外,我覺得你有一個地方沒講清楚,道路右方是否有白色實線?
http://tw.myblog.yahoo.com/bigcatmoto/article?mid=7265&prev=7974&l=f&fid=15
參考一下煞車痕與時速對照表 ,是否可以成為呈堂證供,我也不清楚

你的失誤自行承認,對方失誤舉證困難,警方當然就會如此判定
他可以說跟你不同車道(不用保持距離),你突然轉彎導致他煞車不及
不服氣的話可以備妥資料,申請鑑定委員重新鑑定,費用3000,申請人支付
您需出席解說,對方可到,可不到,

沒有人受傷,是不幸中的大幸,剩下就只是錢的問題,比較單純
若您有保賠自己,及賠對方的財險,那就交由保險公司處理

所謂意外,就是意料之外,保險確實有其好處
財物損失,就當成繳學費,無需造成自己心理壓力,或是與人結怨結仇

您參考一下
1. 鑑定流程圖:



本頁係指肇事鑑定流程圖,本所受理之案件可分為兩種

第一種由當事人於事故發生日之後6個月內向本所申請鑑定

第二種是由司(軍)法機關囑託本所鑑定,此種並無6個月的申請期限之限制

不過上述兩種申請方式皆須收取3000元鑑定費用。而本所在受理鑑定申請後,首先會先行發文臺北市政府交通警察大隊調卷,其次會再確認本案是否已完成繳費,若本案沒有繳費,則退還給當事人或退文給司(軍)法機關,並辦理結案;若本案已完成繳費,則寄發給當事人開會通知單,及召開鑑定會議審議案件,最後再製發鑑定意見書給上述相關囑託人(包括當事人及司(軍)法機關),並辦理結案。

以上資料來自: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2.至於對方是否會依此初步判定要求全額賠償?

這部分可能就要看 你跟對方如何 談了。


個人就撞擊點 以為 可以主張 我再閃東西 閃的東西有可能你拍不到, 單道双黃右後超 沒點吧?!

chhkvn wrote:
日前小弟下班回家時,...(恕刪)
一般來說初步肇事判斷是各地交通隊的判斷
但交通隊通常為避免太多紛爭,都會判兩方都有錯,有異議再去車禍鑑定,像樓主這樣的判法很少見,可能對方真的很有力

可以跟交通對要現場車禍示意圖,看看你所說的煞車痕100公尺到底存在不存在,搞不好車禍示意圖根本沒有煞車痕,那交通隊會這樣判就不意外。在做完筆錄後,警員所有的一字一句都要仔細檢查,因為這對未來判決影響相當大!!包含車禍示意圖。

另外,為什麼轉彎不打方向燈!!
開車死角何其多,打方向燈除了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
我之前騎車也是被沒打方向燈的人撞!!!
開車不打方向燈跟酒駕差不多,都是蓄意殺人!!!
我很想說髒話!!!!!

leo650830 wrote:
個人就撞擊點 以為 可以主張 我再閃東西 閃的東西有可能你拍不到, 單道双黃右後超 沒點吧?!


基本上他已經承認右轉未打方向燈了,現在要翻供主張自己是閃東西不是要右轉說不過去吧?筆錄可以補充不清楚的內容,但是要把之前的整個推翻你覺得警察或是檢察官吃這套嗎?
右側超車跟100公尺煞車痕相互矛盾喔
把鑑定報告貼上來參考參考吧
你沒看到有來車
會不會對方是在你後視鏡的死角?
版大無行車記錄器嗎???現場有無路口監視器?~後方其他車輛有行車記錄器??
事故記錄內容很重要~因為大家都不清楚內容詳細情況???
你的初步鑑定結果寫對方無任何過失~若你沒辦法提出其他物證來證明是後方撞你的 花錢申請重新鑑定只有徒勞無功~
我爸當初騎機車被汽車撞~初步鑑定也是寫的模擬兩可,沒有明確指出誰對誰錯!路口也無監視器,也沒有路過車輛的行車記錄器,還好我叫我爸當初自行拍下機車的撞擊點(上面有撞他的車漆) ,花錢申請重新鑑定 結果就不一樣了 對方未保持行車距離超車, 結果要求對方上調委 他卻沒去 弄到後面告他傷害 才願意賠賞 要求我們撤告~以上經驗供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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