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除了用路人要自愛不要非超車或車多時行駛內車道
不過偶而可以看到,超車道上的車子已經以時速110正在超車(限速110的地方),後面的車子還要黏巴達+狂閃燈+按喇叭,要前面的趕快讓路,這樣實在很不好
駕駛不應該抱持速限+10公里是可被允許,不會受罰,或認為這是對的觀念;速限就是速限,超過速限就是違法...
應該只是速限+10公里內,是超速,但是還不至於被警察給開罰,如此而已吧...
不過,其實應該有更好的作法;可以把每個車道最低速限與最高速限給標示在車道地面上和車道上方吧,這樣黑紙白字寫清楚,大家就不會有爭議,也可以在地面上塗有最低速限標誌的地方進行測速,被抓也會心服口服,不會有這樣的事情產生吧
另外好像有規定未滿1000CC(好像是,不確定)的小車是只允許走在最外側車道;這類小車若行駛非外側車道也應該一併被取締才對
總之,龜速車,罰的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