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記得我有看到報導美國10大爛車 Neon 第二名........... 殘值要高真的很難...第一名是某韓牌的小轎車還有2-3台都是美國本土品牌回歸主題.......... 恩 恢復原狀吧~ 至少給他點"顏色"瞧瞧
對方有撞到人, 而且有喝酒.應該會上刑事法庭.開車的人有喝酒的話,是公共危險罪,屬公訴罪, 國家會起訴他,由檢察官來執行告訴動作.因為所有的事件都是由他駕車這個行為發生的,你可以將你民事求償的部份,及機車受害人的民/刑事告訴部份,全部併進檢察官的告訴案內,請檢察官幫你求償.這樣會比自己去告他來得簡單且有效率.細節部份, 花點咨詢費, 找個律師問一下吧.
台灣的法律確實只保護壞人~通常欠人錢不還沒事,要債太過火反而有事,因為被欠錢而自殺那是你家的是,我有錢不還,吃好用好那是我家的事!反正全沒那些立法者的事!至於那種人,如果你有閒跟他耗,試試看能不能遇到好點的法官,讓他去吃牢飯!!!
SSALEX wrote:如果是我的想法..我會跟那亳不留情的跟那無悔意的肇事者說"那我就好心點,讓你就去吃免錢飯;反正你也沒錢丫..吃點免錢的應該是不錯的"這樣也算是積德,免的他再度危害人間....恕刪) 支持~關一天算一天!至少馬路上少了幾個危險駕駛!至於愛車~看有沒有辦法扣押對方名下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