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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超車, 可以超速嗎?


Willy-Lin wrote:
龜車危險? 因為有那...(恕刪)

發文字號:管字第0960017526號

一、台端96年7月7日電子郵件詢問事項敬悉。
二、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
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三、究其立法意旨,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始能以該路段之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
,仍應讓其先行,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道公
路警察認定及取締。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啟
一堆愛開內車道擋人的原來都是國道警察
其實不懂得多注意後方來車最後還是自己吃虧~
我記得之前有一次有一台大客車好像沒煞車~忘記是統X還是哪一家的~
結果就是來一個保齡球全倒~~
其中有一台車子倖免於難~就是在他撞上來之前~連續切換車到跑路肩才閃過
如果他沒注意後車狀態~應該也是其中一台被撞的吧~
之前也有很多影片被撞都是沒注意後方狀況~
你可以在內線慢慢龜~不理其他人~更不用管他們閃大燈或是按喇叭
但若後方來車是沒煞車~車子故障~或是其他狀態~要撞上來了~
你還是可以依然故我嗎?我認為保護自己才是最重要的~
多注意後方的狀態吧!!!該讓該閃~就快閃~不為任何~只為保護自己~
我開不開車不用你管
你也管不著
當你前面沒車的時候,不管你開多快,就是不能佔用內側道
懂不懂阿

nanno wrote:
請勿與內側車道的讓道...(恕刪)


為了放屁,可以大便嗎?

pk881pk881 wrote:
發文字號:管字第09...(恕刪)



對阿 今天本來這個法令救讓大家很多模糊焦點~

超車道 不堵塞可以開 但必須要開最高限速?
然後開最高限速 又 要在讓其後面逼近的車?(已超速?)
然後再讓警察去判定?
這樣不覺得很怪?

今天就是法令的不明確性 讓一堆用路人 摹擬兩可~好像超車可超速~
又好像可用內線最高限速開~
嘴砲不必了,我倒建議國道警察沒事應該走走內線趕趕佔用超車道的車,車內也要掛著LED跑馬燈來宣導不佔用超車道不是很好吧?動態宣導效果一定會比靜態的好...不知這樣的建議如何?

odanu wrote:
我開不開車不用你管你...(恕刪)


小孩子,我怎麼敢管你呢~你是01上的開車達人~ 只能在01開~
kevinlai599 wrote:
嘴砲不必了,我倒建議...(恕刪)


他們不敢的~因為就算他們宣導 他們反而變成內線的龜車~
會被一堆假裝自己很會開快車的人 說他們堵路~

Willy-Lin wrote:
龜車危險? 因為有那...(恕刪)




讓道不是因為對錯

只是避免危險

既然都知道後車速度比較快還要硬擋

那是嫌命長

greatektw wrote:
讓道不是因為對錯只是...(恕刪)


所以您的觀點 我很認同,因為重點不是龜速危險 而是超車超速者危險~

今天出來講只是不希望讓那些超速開快車的 把內車道講得出神入化超速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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