砲兒 wrote:
不用理他吧!叫他們有...(恕刪)
謝謝您的答覆,其實也真勞煩大家替我傷腦筋,這個事情聽大家這麼說還真的是小事情一件,只是我這個奉公守法的小市民,沒又任何的官司及上警局的經驗,希望大家能提供意見及經驗還有該注意的事項,感謝您的回覆,謝謝
大家好ㄚ

發文者不用太擔心,因為你目前的身份算是"犯罪嫌疑人"
必須經由警察單位先調查,如有必要再交由檢察官偵查。
檢察官認為有必要,才會提起公訴,交由法院審理。
當然如檢察官認為沒必要起訴,被害人也可以提起自訴。
案子到了法院,才叫被告。而被告不見得一定要提出對自已有利的證據。
因為原告(被害人或檢察官)如果不能提出強而有利的證據。
法院還是會判被告勝訴。
以上!!如有謬誤煩請不吝指正。
再來,談一下自己對這件事情的看法供發文者參考。
首先,提起告訴的人(就是摩托車車主)。可能利用一般人害怕上警察局、法院、花錢消災、怕麻煩的心理,然後藉和解來敲一筆。
(反正有敲就有機會拿的到錢,沒敲當然錢不會從天上掉下來)
另外,因為目前只看到發文者的說法,如果對方真的有敲竹槓的心理,那麼對方在警察局作的筆錄。我想絕對會比發文者精彩許多(加油添醋一大堆)。
個人,建議在警察局作筆錄只要據實以告,不用隨著對方起舞。也就是說對方所說不實的事情不用回答、解釋,直接請他提出證據即可。
並沒有任何"碰撞點"
分享小弟親身遇過很離奇的經驗
經驗一
小弟曾經在一條小條馬路上要左轉進一條巷子,當時有打方向燈且車速約5公里左右,此時再左轉進巷子的同時由後照鏡看到一台機車在我左後方跌倒,此時我就巷口停下來並下車查看,此時機車車主兩夫婦就開始罵說我沒有打方向燈,警察來了之後就跟警察說我是由馬路外側快速左轉進巷子,後來賠同去醫院的時候,當時想說是不是時運不好,想說幫他付掛號費後就算了,結果他們一直說是我的錯,及要跟我索賠.後來小弟不想與他們在多做理論,就表明我們一切走法律途徑處理.最後在交通隊作筆錄時我表達我的立場是後方機車未保持安全距離,及於警方所採證的照片上我的汽車上是沒有任何碰撞點的.就這樣我就不在理那對夫婦.(過程中警方的態度是認同我的說法,私下跟我說沒關係等他們來的時候先開他一張罰單,好像是強制險過期,期間還一直要求我過去交通隊處理,但我堅持走法律途徑..最後就不了了之了)
經驗二
有了第一次經驗後,我體認到好人以不好做,比如發現車禍時報警處理,就也可能被質疑報警的人就是肇事者.
在有一天與女友要去找尋某景點時,在離家不遠處的一個巷口(我在等待可以過去的時機),此時有一台機車被公車擦撞到而倒在我車子的右前方(很近喔)此時我第一反應是不關我的事還是不要理的好(因為當時車子及人都很多),結果等可以過的時候我就趕緊駛離,等到我好不容易找到我的目的地地景點時,才剛在停車場停好車並熄火,這時手機就想了,是家人打電話告知說交通隊打電話來找過我,說是我肇事逃逸,要我趕快過去.於是我又馬上驅車前往交通隊時已是晚上11點左右.當時警察與車禍者的家屬一同出交通隊,那位家屬就又開使指責我的不對了.而我不想理他,此時我只跟警察說明了當時是機車被公車所擦撞到的,並提供我一點資訊,最後警察只看了我的車頭保險桿的部份沒有擦撞的痕跡(因為我的車子是黑色的並且灰塵都還在),最後跟我說明是因為當時在我車後方的一位女騎士看到機車倒在我前面,我沒有下車就馬上駛離,就說是我肇事逃逸,很快的我離開交通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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