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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過年了收到肇事逃逸須到案說明的通知書...真是冤枉(故事詳如內文)

停車格左右都是停車格嗎??


如果是.. 這個蓄意訛詐的意圖滿明顯的, 如果不是, 那得請他舉證他真的是被你倒車撞到 ..因為, 可能也是他自已不小心沒停好弄倒..

而且..  他停在停車格內也沒幫你繳錢啊.. 算是違規停車吧, 條杯杯應該先開他一張紅單再來談.
請樓主到時候要回報此案狀況!!!

如果我車想要修什麼東西,我想我找到了免費的修車方式,牽著我的趨近於報廢機車然後路邊找一台汽車,並且沒有攝影機的路段將機車停放在他後面輕微靠著,等車主駛離機車倒下...然後用小音量說我車倒了...(他不會聽到的音量)...這樣應該就立刻構成了肇事逃逸的要件... 接著去報警... 這樣估計可以敲個幾千塊吧... 總之樓主碰到了這樣的事情.算倒楣......... 如果此案成案... 你想換車殼...機車龍骨... 只要會變形或破損的... 我想都可以運用此方法.... 靜待樓主回報事情的發展... 我蠻想換車殼的.....
flyc wrote:
1.如果樓主的車子因...(恕刪)



其實是沒有任何刮痕的,因為我真的沒有任何的碰撞,謝謝您的熱心提醒
大家好ㄚ
砲兒 wrote:
不用理他吧!叫他們有...(恕刪)



謝謝您的答覆,其實也真勞煩大家替我傷腦筋,這個事情聽大家這麼說還真的是小事情一件,只是我這個奉公守法的小市民,沒又任何的官司及上警局的經驗,希望大家能提供意見及經驗還有該注意的事項,感謝您的回覆,謝謝
大家好ㄚ
CCTsao wrote:
停車格左右都是停車格...(恕刪)



我是順向停車 , 前後都是汽車停車格, 該機車是停再兩個汽車停車格的中間

我是不清楚在該路段他是否可以這樣停(機車停再兩個汽車停車格的中間),不過印象中如果是在西門町這樣停的話一定會被吊走
我覺得存心敲詐的可能性很大

應該不是氣度小,這樣就送你壹張肇事逃逸太扯了

既然要玩就玩大一點


你就說車壹倒他們瞬間就跳出來

講沒兩分鐘就開口要一萬塊

妳不給他們還動手翻你衣服

強行不讓你離去

妳嚇到才慌亂離開


甚至你可舉不在場証明

妳說你那天根本沒出門等等



萬一現場有閉路電視就挫塞了

所以你至少可以說

1車壹倒瞬間人現

2沒兩分鐘開口要一萬

3態度像流氓用恐嚇


以上

妳平常就要練習說謊臉不紅氣不喘

妳要是不習慣睜眼說瞎話如同他們

那還是別用這撇步



即使要賠,出發前心裡設個底線

不要被軟土深掘
砲兒大大講到一個重點了,"正所謂舉証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發文者不用太擔心,因為你目前的身份算是"犯罪嫌疑人"
必須經由警察單位先調查,如有必要再交由檢察官偵查。
檢察官認為有必要,才會提起公訴,交由法院審理。
當然如檢察官認為沒必要起訴,被害人也可以提起自訴。
案子到了法院,才叫被告。而被告不見得一定要提出對自已有利的證據。
因為原告(被害人或檢察官)如果不能提出強而有利的證據。
法院還是會判被告勝訴。

以上!!如有謬誤煩請不吝指正。

再來,談一下自己對這件事情的看法供發文者參考。

首先,提起告訴的人(就是摩托車車主)。可能利用一般人害怕上警察局、法院、花錢消災、怕麻煩的心理,然後藉和解來敲一筆。
(反正有敲就有機會拿的到錢,沒敲當然錢不會從天上掉下來)

另外,因為目前只看到發文者的說法,如果對方真的有敲竹槓的心理,那麼對方在警察局作的筆錄。我想絕對會比發文者精彩許多(加油添醋一大堆)。
個人,建議在警察局作筆錄只要據實以告,不用隨著對方起舞。也就是說對方所說不實的事情不用回答、解釋,直接請他提出證據即可。



之前我朋友是被肇事逃逸 後面擋尼板被撞掉
她去警察局報案
警察跟說:我只能幫你通知他到案
至於她來不來那是它的事
好像這種沒啥傷亡的警察都不太理

所以....假如您不理她....會有事嗎?


根據樓主的描述,建議您可以在補充一個論點就是"碰撞點",因為並不是您的車子去撞到機車,可以佐證您車子後方
並沒有任何"碰撞點"

分享小弟親身遇過很離奇的經驗
經驗一
小弟曾經在一條小條馬路上要左轉進一條巷子,當時有打方向燈且車速約5公里左右,此時再左轉進巷子的同時由後照鏡看到一台機車在我左後方跌倒,此時我就巷口停下來並下車查看,此時機車車主兩夫婦就開始罵說我沒有打方向燈,警察來了之後就跟警察說我是由馬路外側快速左轉進巷子,後來賠同去醫院的時候,當時想說是不是時運不好,想說幫他付掛號費後就算了,結果他們一直說是我的錯,及要跟我索賠.後來小弟不想與他們在多做理論,就表明我們一切走法律途徑處理.最後在交通隊作筆錄時我表達我的立場是後方機車未保持安全距離,及於警方所採證的照片上我的汽車上是沒有任何碰撞點的.就這樣我就不在理那對夫婦.(過程中警方的態度是認同我的說法,私下跟我說沒關係等他們來的時候先開他一張罰單,好像是強制險過期,期間還一直要求我過去交通隊處理,但我堅持走法律途徑..最後就不了了之了)

經驗二
有了第一次經驗後,我體認到好人以不好做,比如發現車禍時報警處理,就也可能被質疑報警的人就是肇事者.
在有一天與女友要去找尋某景點時,在離家不遠處的一個巷口(我在等待可以過去的時機),此時有一台機車被公車擦撞到而倒在我車子的右前方(很近喔)此時我第一反應是不關我的事還是不要理的好(因為當時車子及人都很多),結果等可以過的時候我就趕緊駛離,等到我好不容易找到我的目的地地景點時,才剛在停車場停好車並熄火,這時手機就想了,是家人打電話告知說交通隊打電話來找過我,說是我肇事逃逸,要我趕快過去.於是我又馬上驅車前往交通隊時已是晚上11點左右.當時警察與車禍者的家屬一同出交通隊,那位家屬就又開使指責我的不對了.而我不想理他,此時我只跟警察說明了當時是機車被公車所擦撞到的,並提供我一點資訊,最後警察只看了我的車頭保險桿的部份沒有擦撞的痕跡(因為我的車子是黑色的並且灰塵都還在),最後跟我說明是因為當時在我車後方的一位女騎士看到機車倒在我前面,我沒有下車就馬上駛離,就說是我肇事逃逸,很快的我離開交通隊了.

分享完畢
wangamigo wrote:
砲兒大大講到一個重點...(恕刪)


謝謝您的細心指點....都一點多了大家都還是那麼熱心,我是個守法的市井小民,停在合法停車格中竟然會接到肇事逃逸的通知書........真是讓我吃也吃不下睡也睡不好,只不過停個車收到繳費單還收到肇事逃逸....無奈
大家好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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