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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車禍現場

不然判決應該是千篇一律的...應注意而未注意

我記得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翻成白話就是~~~你有注意的義務(應注意),而且當時客觀環境如天氣未有明顯的風沙雨霧等妨礙注意的惡劣狀況(能注意),駕駛人還是因此發生交通事故(未注意)
這是法律上對過失的解釋,有交通事故通常是因為雙方都有過失~~~

如有解釋缺漏的地方請指正~~~
如果是在博愛路和熱河街口的話, 依照片來看, 比較可能的情形是

汽車駛在熱河街搶黃燈通過, 但行駛方向有點偏左到熱河街的對向車道,
所以方向盤打右, 但因為博愛路很寬, 所以只通過四分之三. 機車從中博
橋或橋旁看到變綠燈就直接不煞車衝出,但視角被中博橋上的車或中博橋
擋住所以沒看到搶黃燈通過的車.







一般來說路口事故先以號誌來判定,但除非能舉證不然大多是各說各話,而以各打五十大板處理.
別人被卡車撞,標題也是用『分享』,所以標題用分享應該還可以。

另外我也分享一下前面貼的自己車禍照片那次的處理經驗,
1.先問對方有沒有受傷,要不要叫救護車。
2.拍照,法律是講舉證的,雖然我們那邊民風純樸,比較不會遇到『澳人』,不過先小人後君子,不管後面如何處理,讓自己養成『採證』的習慣也有助於保護自己,另一方面也可以梢梢喝阻想要日後硬凹的澳人,他看你已經有作採證,日後要胡說八道的空間較小。
3.打電話到110,這樣我就有報案記錄,不會被說是肇事逃逸,如果要和解就再打110說你們要自行和解即可,大家不用怕打110,我的情況是直接站在他們身旁打110,我還沒講完她就說要和解,我就跟110講說要和解,不用派警察來了。

事後檢討,我沒有將車輛的位置作標記是比較不理想的地方,我那一個月還滿倒楣的,所以看她們沒事就各自回家,修車+壞掉的東西總共約一萬塊,過幾天再看到她們,已經知道要先停在路旁待轉,『查某人』知道怕就好!
airbag wrote:
別人被卡車撞,標題也...(恕刪)


我說樓主阿...
騎車開車最怕的除了女人之外還有當馬路是他家的老人家...

昨天開車在民權路上的機車道(我要接我弟下課)...
一個歐巴桑沒戴安全帽在路中央以時速20公里蛇行...
然後不知道為什麼...突然緊急煞車然後沒打燈就要往右靠(我猜是看到鄰居三姑六婆)...
我在後面拼命閃燈+按喇吧+煞車踩到底...(我時速低於20公里...而且因為她我變成了後方機車的大路障 ><|||)
害我擦到她後面了...

我下車扶她起來然後也不過說了"歐巴桑...轉彎記得打燈啦!!!"
他就劈哩啪啦講了一大串...啥我不長眼睛...路又不是我家的...之類的話...
當下有種"為什麼剛剛不直接開走算了"的感覺 = =

老人家阿...真的是活動地雷...
超他車會被他"問候家人"...
按喇叭又怕嚇到人家...要是心臟病發我可賠不起 = =

以後要是我當交通部長...一定要強制回收年紀超過60歲的人的駕照...
要上路就要重新接受考試
你確定他們有駕照嗎?

眼睛根本不看也不管左右來車就騎車騎不穩地穿越雙黃線......時時處處皆可見。
long1220 wrote:

眼睛根本不看也不管左右來車就騎車騎不穩地穿越雙黃線......時時處處皆可見。恕刪)


騎中線算啥~

三重蘆洲交界處,
重陽橋下,溪尾街附近是"(中)老人機車"地雷區....
尤其是傳統市場附近! 這些(中)老人騎法跟走自家廚房一樣!

不止中老年人,還有幼稚園、小學附近送小孩的媽媽....
偶每天經過都可以數到近十顆沒載安全帽的人頭!!
Sport X-over for 4 seasons of weather !!?? NO Sport! No X-Over! Only 4 Wheels
今天下午出門
經過開版者所拍攝的事故現場
確定是博愛與熱合街口
拍攝地點是應該博愛路上有家XX當舖的附近吧
sydneyboy0528 wrote:
我說樓主阿...
騎車開車最怕的除了女人之外還有當馬路是他家的老人家...


對阿,尤其是老人,喇叭先給他叭一下這樣比較安全,我就在茄碇遇過老人騎腳踏車從路邊直接殺出來要過到四線省道的另一邊,當時心臟應該停止跳動10秒鐘,連我坐在乘客座車底也差點被我踩穿,乘客座有煞車嗎?沒有,只不過人一嚇到就會自己想像一個煞車來踩一踩,真是嚇死人。

被我撞到那個女的左轉不是在路旁待轉,也不是先騎到中間的分道線,因為這樣我不會從左邊超車,會從右邊超,她是騎在車道的『中間』,所以我才會從她左邊要超車,剛好她到路口,結果就是前面貼的那樣子。
樓主什麼時候也撞個車讓大家好好"分享"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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