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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律師說酒駕加重刑責「意義不大」要用勸導才行 早又酒駕(今早(5/7)又發生酒駕賓士撞死人了

亂世用重法

怎麼會沒有用?

要是對不起有用就不需要警察了
台灣最大的問題
其中之一就是濫用『人權』的名號
請問加害者的人權被保障了
那受害者的人權呢

請支持『酒駕肇事為故意論』
酒駕撞死人就是(隨機)殺人罪
當前在任的高官,和台灣媒體,如果不來一次改朝換代,
別說鬼島了,總有一天給你變成無人島。
因為安分守己,沒能力遷移的人撞死的撞死,不然就是無故受牽連扯上不白之冤。

台灣福爾摩沙?應該是福爾摩斯天堂才對。
永遠有懸而未解的案件。
暴走浣熊 wrote:
那位郭律師現在可能剛...(恕刪)


意義不大......
對道德良知不高者的確沒啥意義,所以直接無罪開釋嗎
亂世才更該用重典
就是因為刑罰太輕所以一堆人視人命如草芥


[酒駕就是該以"故意"論! 來加重刑責!! 而非用"過失"!]
我認為酒駕不該以"故意"論...而是"蓄意"
事前宣導,是預防;事後刑罰,是治療

預防勝於治療,講得是很好聽

但是,預防沒效時,當然要好好地治療

加重酒駕刑罰,就是給這些講不聽的酒駕人士,好好地治療一下囉
別人的小孩死不完別人的小孩死不完別人的小孩死不完別人的小孩死不完

走到地上去 wrote:
加重酒駕刑責 法界看...(恕刪)

真是夠了...5月份到今天,剛好平均每天一起死亡酒駕就對了...(當然有一兩則是死駕駛者,但是也算死亡酒駕啦...)
不過台灣恐龍法官和唯錢是問的律師團隊太多了...(還沒加上黑白兩道通吃的...影片證據全部查無對證)
性侵日本留學生可以判無罪...
酒駕撞死人交個錢,關1年就出獄...

我相信,這個說"酒駕加重刑責沒用,用勸導才有意義"的自以為是律師,下次換他的家人被撞死就不要該該叫...
(其實這個律師就是喜歡開名車去酒店把妹的其中一人對吧?)
確實,開名車去夜店喝酒,帶小姐出場如果叫小黃一定馬上弱掉...開賓士去摩鐵全壘打機率比較高這樣XD
律師郭怡青則說,加重刑責「意義不大」。

我贊同

另說:刑罰是最後手段,應從預防著手,用倡導方式,加深社會大眾觀念。 她說,如推廣「指定駕駛」的宣導廣告就很不錯,提供民眾具體方法,避免悲劇發生,否則只是不斷強調「不要酒駕」,只是淪為口號。

這個我只有部份同意





加重刑責「意義不大」。我贊同
我贊同的原因是,現在法院決都是,輕輕放下判"緩刑"+"易科罰金",當然不痛不癢。
要取消這些不合理的"緩刑"+"易科罰金" ,酒駕關個最少關個10天半個月,才有勸導作用
,真的關進去了再每天再安排加強上課,光宣導廣告哪屁有用。

累犯不加強刑責,當然不行,我覺得累犯 不得"緩刑""易科罰金""假釋"並應以最高刑責處分


鞭型...可以考慮看看..效果滿好的...

再來連帶處罰....

例如我跟a/b 3人喝酒,如果我酒後駕車,我 a/b 3人一起 鞭型...
這樣會有差的....
我覺得他說得對阿

會覺得加重刑責就能遏止犯罪才是奇怪的想法

要提高到合理的刑罰我贊成,

但漫無止境的提高最高也就死刑,還不能唯一死刑,

殺人也有死刑,仍然有人會犯不是嗎?

不用教育仍然是治標不治本,雙管齊下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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