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走浣熊 wrote:
那位郭律師現在可能剛...(恕刪)
意義不大......

對道德良知不高者的確沒啥意義,所以直接無罪開釋嗎

亂世才更該用重典
就是因為刑罰太輕所以一堆人視人命如草芥
[酒駕就是該以"故意"論! 來加重刑責!! 而非用"過失"!]
我認為酒駕不該以"故意"論...而是"蓄意"
走到地上去 wrote:
加重酒駕刑責 法界看...(恕刪)
真是夠了...5月份到今天,剛好平均每天一起死亡酒駕就對了...(當然有一兩則是死駕駛者,但是也算死亡酒駕啦...)
不過台灣恐龍法官和唯錢是問的律師團隊太多了...(還沒加上黑白兩道通吃的...影片證據全部查無對證)
性侵日本留學生可以判無罪...
酒駕撞死人交個錢,關1年就出獄...
我相信,這個說"酒駕加重刑責沒用,用勸導才有意義"的自以為是律師,下次換他的家人被撞死就不要該該叫...
(其實這個律師就是喜歡開名車去酒店把妹的其中一人對吧?)
確實,開名車去夜店喝酒,帶小姐出場如果叫小黃一定馬上弱掉...開賓士去摩鐵全壘打機率比較高這樣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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