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我也被酒駕逆向的汽車撞飛,當時還載著一位戀人未滿的友人,我差一點就失去保護她的機會,我用自已當肉墊,還好有救到人,但我躺了好一陣子~很抱歉,我這輩子都不可能原諒任何一個酒駕的人,葉某應該付出代價,錢是買不回生命,罪人還是關二十年起來或死刑,才符合"公平正義"以上為個人意見
真是慘痛的案例令人鼻酸!不過大家希望判酒駕致死的兇手死刑恐怕是不太可能的馬政府日前才宣示希望盡量減少死刑判決當初被大家砲下台的菩薩法務部長王清峰她就馬英九倚重的人權律師向來堅決反對死刑甚至願意自己下地獄以免除死刑犯一死如今她已經轉職到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擔任新任會長手中握有大家捐獻的數十億乃至數百億的善款供她做'好事'犯罪的死刑犯應該安啦
醉酒駕駛撞死人,等同謀殺!最高刑責﹕死刑;最低刑責﹕無期徒刑(終身監禁)。醉酒駕駛﹕最高刑責﹕無期徒刑(終身監禁);最低刑責﹕監禁20年,罰款一百萬(以美元計)。雖然我是香港人,但我希望以上法例世界通行。
Martice wrote:你的沉默就是不義的幫兇 支持反酒駕 還我們有未來的未來方便連署要求酒駕修法者 請到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205206355900 不沉默反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