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o168168 wrote:如題:現在的罰則過輕...(恕刪) 唯一死刑囉...沒錢的兩手一攤,沒錢就是沒錢~總不能要他去偷去搶有錢的罰錢了事,明天再撞死個倒楣的~罰錢只是政府想增加國庫收入,不是治本之法嘛....有錢人一下子死光了...誰繳錢給國庫勒...
如果真的認真來說...再嚴格的法律都會有人犯,因為有意無意總有僥倖的心態...或者"不得已"的時候~以酒駕來說,其實如果遇到情急之下...又該怎麼"破例"? 例如:深夜叫不到車,偏偏同行有朋友受傷,需要親自開車緊急送醫...之類的。有許多想像不到的情況有可能必須要酒駕...又該怎麼辦~?我恨酒駕者,我恨酒駕肇事者...但是該怎樣才能兼顧法與情?
我也是覺得罰錢……罰的再其實也沒用!對沒錢的人來,如果關個七天出來,其實也沒差!!但這些也只是說說而已!!就像板上大大說的,立委也怕修法修到自己!!=_=!不過如果可以~我也是支持死刑!有肇事就死刑,沒肇事被抓到就判終生不得駕駛 產全部充公,終生所得用做公益!但……這有可能嗎?!a25156 wrote:唯一死刑這是最好~1...(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