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ordfish0416 wrote:
如果今天對方不是有錢人
這個案件會不會變得如此的令人注目呢?...(恕刪)
是犯後態度決定一切~ 你看事情的角度出了很大的問題~ 沒抓到重點~
為什麼就是會有人把事情要搞到仇富、賓士這些根本不是問題核心的旁枝末節上打轉?
ch0808 wrote:
故提議禁止酒類商品打廣告
更禁止以帥哥美女促銷酒品 ...(恕刪)
豬的腦袋裝的當然不會是人可以適用的東西,當笑話聽聽就好~
我醬講還污辱了豬的智慧~
swordfish0416 wrote:
電視上說到家中是建設公司 開酒店 家兄開夜店 家中富貴 超跑林立
不過說真的 這些跟造事者本身所犯的錯 有什麼關係?
新聞該探討的不是應該是酒駕本身 或是有關酒駕的刑罰 法律對於此犯罪的規範嗎?
什麼時候開始變成仇富 有錢人犯錯很該死的走向了?
